构建气候投融资体系 企业参与气候治理新机遇——解读《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中节能咨询廖原2020-10-27 10:51

企业视角下推进气候投融资的建议

 
《指导意见》指明了未来五年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发展方向,即到2025年,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投资、金融、产业、能源和环境等各领域政策协同高效推进,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形成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综合示范、项目开发、机构响应、广泛参与的系统布局,引领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合作平台,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规模明显增加。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既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智库,也是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从企业视角下,落实《指导意见》,探索气候投融资新机遇的建议如下:
 
一是明确企业在气候投融资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在气候投融资的模式、机制、工具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既是投资的受体也是融资的主体,更是推动达峰和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关键,因此企业理应是气候投融资的创新主体。企业发挥气候投融资的创新主体作用,可以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将气候治理融入企业发展观、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创新等方面着手,从而带动全产业链、产业群的碳减排、绿色转型和绿色创新,积极推广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气候问题的解决方案。其中,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力军,在推进气候投融资中更应体现央企担当,引领气候投融资的创新和示范。
 
二是提升气候友好型表现,拓宽融资渠道。《指导意见》将支持气候友好型表现好的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良好的政策氛围,努力提升自身的气候友好性的表现,拓宽融资渠道。具体来看,企业应积极探索气候投融资相应的模式,如企业参与碳市场相关机制的模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模式以及通过气候公司债、气候信贷等为企业低碳发展获取资金的模式创新。此外,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和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建设,积极推荐高质量的低碳项目,进一步借助专业的气候投融资对接平台的力量,拓宽融资渠道。
 
三是推进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构建第三方市场。《指导意见》明确了构建气候投融资的标准体系,企业应以《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体系为指南,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信息的透明度,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标准,推动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在推进企业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方面,还应重视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包括各类智库、认证机构等,构建完善的第三方市场。一方面第三方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培训、指导服务;另一方面,专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第三方认证也可以增强企业在气候投融资方面的信用。
 
四是参与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是“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低碳化建设的关键力量,企业参与气候投融资的国际合作不仅可以为企业自身发展带来机遇,助力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在境外落地,引入国际相关的资金、技术,促进企业气候业务的开拓;也有助于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气候风险。企业应当积极探索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的机遇,将气候风险的评估、管理作为其自身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体现中国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担当。
 
 
作者廖原系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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