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气候投融资体系 企业参与气候治理新机遇——解读《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中节能咨询廖原2020-10-27 10:51

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我国首个气候投融资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将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对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促进作用,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助推作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从总体结构、精要解读以及企业视角的新机遇等方面,解读《指导意见》。
 
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候投融资是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并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和支持范围。在总体要求的框架之下,形成了发展气候投融资的六大支柱,包括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引导和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深化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强化组织实施等。
 
 
《指导意见》总体框架
 
《指导意见》对开展气候投融资进行了全局性、系统性的安排,提出了推动气候投融资的六大支柱措施,同时将构建专业平台作为重要的支撑,有助于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一步激发潜力、开拓市场,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指导意见》的精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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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策标准体系为支撑,以模式创新和地方实践为路径,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
 
(一)强化目标引领,精进绿色金融。《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进一步聚焦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气候投融资以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引领,更加聚焦于绿色金融三大目标之一的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是绿色金融的精进。气候投融资将绿色金融的目标细化,明确了投融资活动支持碳排放强度下降、碳排放达峰、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增加森林蓄积量等目标的具体投融资政策和行动服务。
 
(二)坚持市场导向,夯实发展基础。《指导意见》明确了以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在《指导意见》中也进一步捋清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核心主体的权责利。主体功能和定位的明晰,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气候投融资中的引导作用,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模式、机制等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除了明晰主体外,《指导意见》也强调了构建良好的气候投融资环境,夯实发展基础的重要作用,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政策体系为支撑,在近期目标(到2022年)和中期目标(到2025年)中都将政策环境的营造作为核心内容;二是强化了标准体系的构建,除了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和支撑范围外,还将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明确了统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气候项目标准、完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建立气候绩效评价标准等四大具体标准建设的任务。政策和标准体系的构建将为推进气候投融资体系构建良好的环境,夯实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基础。
 
(三)以模式创新为动力,积极支持地方实践。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模式创新作为重要的路径,并更加聚焦于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具体措施包括: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引进国际资金和境外投资者等。同时,借鉴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和我国低碳试点的相关经验,气候投融资将引导和支持地方试点作为实践的路径,推动相关地方开展试点,营造有利的地方政策环境,鼓励地方开展工具和模式的创新,从而推动地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四)促进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发挥专业平台的作用。相比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区域性、局部性,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议题,尤其是新冠疫情之后,加快应对气候变化步伐、推进绿色复苏成为全球共识。《指导意见》强调了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促协同的工作原则,深化气候投融资的国际合作,推动气候投融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推动中国标准在境外投资建设中的应用。而气候问题的全球性和专业性也要求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发挥专业平台的支撑作用。在目标层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在近期要不断壮大气候投融资专业研究机构,在中期要引领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合作平台。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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