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的几个问题

文章来源:易碳家碳交易网2018-05-24 13:59

碳市场--绿色金融产品

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也是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方面。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排放权交易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生效,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了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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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交易融资有利于解决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问题。碳减排交易融资包括企业自己搞碳减排和对低碳技术及其应用推广的投融资两方面。第一个方面可以通过碳限额交易完成,企业投资或者融资进行改造实现少排放,并从节省配额或者出售配额中获得回报。第二个方面是对碳减排技术及其应用推广的投融资问题,碳交易价格对投资者来说,就是低碳技术的市场价值,会促使私人投资增加,从而刺激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市场化应用,包括新能源、碳捕获和碳沉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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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是市场化方式解决企业减排成本补偿问题的关键。降低碳排放必然增加企业成本,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有两个政策可供选择,一是财政税收,二是市场调节。补贴和碳税属于行政管理行为,指标人为制定,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较低,而市场价格信号相对来说则更加准确。同时,相对于财政补贴和征收碳税,采用市场化方式来补偿企业的减排成本,解决其资金问题,效率高、公平性好、行政成本低,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同时,在市场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能够催生出一批相关行业和企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此外,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争取低碳发展游戏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能为我国企业争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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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初期,我国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但是仅作为需求的提供方,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市场,该形式的交易规模逐年递减。第二阶段是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即企业购买自愿减排量进行碳中和为主要市场活动,具有自愿属性,交易规模有限。第三阶段以2013年7省碳交易试点启动市场交易为起点,形成我国强制与自愿并存的阶段。待全国市场启动后,我国将进入强制碳交易市场阶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2011年,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和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7个试点市场相继启动。在交易市场内,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富余碳排放权配额或自愿减排量的方式,从而以最低成本完成减排目标。同时,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碳金融衍生产品也可以在市场内进行交易。截至2017年9月末,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共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接近3000家。各地陆续推出了碳配额场外掉期、碳配额远期、碳债券、碳配额回购等试点,交易工具和产品日趋丰富。7个地方的试点,在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和核查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为全国碳市场的推出奠定了基础。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动。目前相关基础建设工作正在推进中。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实践。当然我国的碳市场发展还在起步阶段,市场发展还存在产品定价尚在探索,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缺失,控排企业缺乏参与积极性等诸多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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