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海南省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对策意见
(一)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碳金融项目开发
在资本市场中,大力鼓励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为低碳项目企业开辟“绿色资本通道”,允许参与碳金融项目的相关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进行中短期票据融资以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企业还可以设立企业投资基金以及风险投资基金,引进社会投资资金,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碳金融产业的发展,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扩大了碳金融的社会影响力。尤其在碳基金的建设方面,海南可以凭借其碳汇创造能力寻求多边合作,可以选择企业与政府的碳基金形式,也可以寻求国内国外战略投资者,在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情况下,寻找世界银行等国际型组织组建战略投资集团,解决碳金融发展初期的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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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碳金融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
海南金融机构在开展碳金融业务及相关服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转换银行战略思路,在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同时,不单单只做项目开发的贷款方,而要全过程的参与到项目运行中,将业务范围从单一的授信领域扩展到中间服务业务上,包括与“碳排放”相关的本外币理财产品以及涉及碳金融项目的国际结算服务等,做专业“低碳银行”;另一方面,不断创新碳金融合作项目的模式,例如核证碳排放还款模式、节能服务商模式、企业节能技改贷款模式、融资租赁公司模式、买方信贷模式以及公用事业供应商模式等。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方面,要重点发挥保险行业以及投资类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的功能,围绕碳金融项目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到低碳保险业务中,设计并提供以碳排放权为交易对象的信用担保、清洁发展机制碳交付保证、排放交易保险及开发巨灾保险等。资产投资公司可尝试发展低碳投资业务,开发气候变化领域资产及碳减排领域的投资银行或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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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构建碳汇金融体系以谋求交易定价权
海南应利用自身在碳汇创造方面的优势,构建碳汇交易平台,建立海南自有的碳汇交易市场。一方面,投入专项资金开展海南森林碳汇能力检测与核准,吸收专业金融人才,并积极借鉴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创立自有的交易机制与规则制度。在运行机制上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基于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建议海南碳金融市场主要依据CDM项目合作进行碳汇交易,CDM机制具有国际制度保障,系统风险小,同时积极研发与碳汇项目相关的碳排放金融衍生品,提高市场交易的有效性和活跃度。另一方面,加强与国际碳汇交易市场的合作,完善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尤其加强与发展中地区交易市场的合作,谋求国际碳汇交易定价权。
(四)出台政府政策鼓励并保障碳金融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目标,真正以“绿色GDP”为指导,出台专门政策鼓励并保障海南碳金融发展。在鼓励措施中,政府应出台优惠发展政策,提高企业、金融机构、民间投资群体的参与积极性,通过延长免税期或者降低CDM项目税率、针对碳金融项目贷款实行利率下浮或者成立财政专项基金提供补贴等措施。在保障政策方面,政府既要行使监管者权利,同时要履行参与者义务;要利用官方信息优势获取国内外有关碳金融合作的最近信息,实时传递到海南本地的碳金融市场中,保障参与者的决策筹码,发挥政府信用的作用;成立碳基金或相关的投资公司,为碳金融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融资便利。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碳排放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paifang.com,转载须加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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