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碳金融业务的现实条件与困境分析

文章来源:社科院碳交易网2013-04-11 08:12



  (二)海南省碳金融业务发展面临的困境

  1.碳交易话语权缺失。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单位供应国,也是CDM项目的主要参与国与卖方,但由于国际碳交易中的计价货币以欧元和日元为主,人民币定价权缺失。由于我国碳交易市场发育较晚,交易体系构建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相继建立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主要以企业行为为主,没有形成规范的标准化合约,在碳排放产品定价方面没有话语权。海南碳汇项目产品受困于此,只能处于国际碳交易市场和碳价值链的低端,利润空间受控于欧洲定价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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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我国碳金融项目主要是通过国际清洁发展机制完成的。而CDM项目下的产品,需要有严格的交易规则和核证程序,产品开发周期长,程序复杂,买卖双方可能涉及到境外交易。因此,只有专业机构才有开发和执行能力。国内中介金融机构难以完成大量的产品的开发和执行。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在进行碳金融交易时缺乏专门机构分析、评估项目风险,严重制约了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在海南,还存在金融机构对碳金融业务认知不足的状况,不熟悉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环境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对于项目咨询、二级市场交易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开发等领域涉足甚少,并且缺乏专门的技术人才和综合性人才。

  3.政策缺失下的利益障碍。在低碳产品尚未规模化和硬性产品特质的背景下,CDM项目开发面临程序复杂、审核难度大的障碍,岛内企业如果大量投资环保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开发绿色产业会导致偏离成本最优选择。而政府政策的缺失,无法补偿企业和项目参与方在开发碳金融项目中的投资的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碳金融业务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阻碍。尤其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体系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低碳减排项目的开发难以规模化,制约了海南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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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DM合作项目开发不成熟。截至2011年7月,我国在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的CDM项目有1494个,而海南只有十一家,占比不足1%(见表2)。海南CDM项目开发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按照联合国规定的碳交易流程,碳减排单位需要经过国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证,而我国国内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核准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进行大量的碳减排核证工作。目前,联合国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18家,而我国仅占有一席,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南碳金融项目的发展,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paifang.com,转载须加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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