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低碳经济背景下金融的发展之路

文章来源:中信青岛分行李鑫2012-03-19 09:57

低碳经济主要是指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目的,通过发展环保技术、清洁生产工艺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纷纷以低碳经济作为经济的新增长点,有的国家甚至为保护“碳技术”设起了“碳关税”。未来国际政治、世界经济似乎都围绕着“碳”展开,碳市场碳交易碳金融等一系列的经济活动相继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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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京都议定书》为全球碳交易奠定了法律基础,它不仅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相关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且从经济的上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随之而来的碳排放权,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以其为核心的世界碳资本与碳金融体系逐步建立。碳金融,就是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金融活动,如直接投融资、碳交易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目前,碳金融范围已经渗透到碳市场的各个环节,渣打银行、美国银行、汇丰银行等欧美金融机构做出了有益的创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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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虽然2008年相继成立了天津、北京和上海3个环境交易所,但真正的碳排放权交易产品还未提上日程,环权交易目前还停留在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小范围试验,金融机构缺乏深度介入,民间参与程度也远远不够。从国际碳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在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形成碳交易市场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中国发展低碳经济, 必须要有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尤其是构建以碳交易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碳金融体系,商业银行的参与必将成为重要的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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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旨在以低碳经济为背景下,通过对碳金融的产品及其融资特点的分析来寻求中国未来低碳金融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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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碳排放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一、前言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的开发以及追求绿色 GDP 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使人们的价值观发生变革,为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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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 6 种温室气体数量,要比 1990 年减少 5.2%。为实现这一目标,欧盟、日美等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低碳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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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欧洲议会通过了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等6项内容。 日本首次将扶持光伏产业列入新经济刺激计划。奥巴马上台后通过了《低碳经济法案》,强调发展新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减少对海外石油的依赖,计划加大对国内发展低碳经济的补贴和投资,建立碳排放与交易市场。在国内,2007年6月,中国政府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循环经济法》也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9 年9月25日,匹兹堡 G20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国政府表示将积极参与治理温室气体,并与参会国共同承诺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半,并且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届时应减少80%以上。去年9月由天津市政府、中石油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共同成立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为国内第一家挂牌的碳交易市场,日前该所又与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签订协议,成为碳金融的试验平台。而去年 11 月中旬首届“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在南昌召开,使江西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和试验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 1/3 左右,居全球第二。 碳排放资源、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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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与低碳经济的关系上,人们的理解更多地是从金融如何支持低碳经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诠释。当然,把更多的资金配置到低碳产业上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前在低碳经济起步阶段要努力破解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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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从经济金融学的角度看,碳排放是可交易媒介,因为按照《京都议定书》碳排放实施许可证的配额管理,一个单位完不成碳排放指标可到其他单位购买达标,同时减排的单位又可以卖出减排指标获得收入,这种指标权利的交易是碳商品的交易,碳交易遵循了科斯的一般商品交易定理。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治理会给企业造成成本差异,这种差异可以用单位碳排放当量的交易价值来衡量,充当一般等价物,因此碳交易就具有了交换和价值功能,进一步就有了货币的功能,从性质上讲碳交易就是一种碳货币。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可以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另一方面,碳货币的实施过程中可以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甚至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借助碳权交易,低碳经济便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气候、能源、污染等综合问题的最有效率方式。低碳经济的发展前景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希望,同时也为金融这个经济核心地位的发展开辟了新领域。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低碳经济催生了低碳金融,同时低碳金融也将赋予低碳经济新的内涵。货币信贷政策在支持低碳经济产业发展上,包括节能减排项目生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运用、碳捕获技术、森林碳汇方面的林木草发展、风能核能太阳能产能技术等等,将予以更多的倾斜。低碳交易机制会在低碳金融市场的定价和交易体系清算上、碳期权期货等方面加快金融工具的创新。低碳交易及其低碳期权交易所、低碳基金、低碳投资公司等金融组织将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并畅通商品贸易市场与能源市场渠道。具有价格示范作用的低碳交易价格对资源性产品价格将产生影响,乃至推进环境保护、污染排放治理成本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包括为农田保护性耕作提供新的市场化补偿机制。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碳金融将大大推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价值链分工,CDM(清洁发展机制)、JI(联合履行)、ET(排放贸易) 等碳交易机制都能充分发挥作用。据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 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 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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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碳经济投融资需求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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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能配套、 高效率的投融资体系。 作为后工业化先进国家首先倡导的高端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具有“五高”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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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资本密集型要求更高。由于其项目平均投入的资金量较大, 产业化资本规模起点高,因此其资本密集型投入更加“厚重”。二是金融工具创新的技术要求更高。 由于低碳产业有赖于高标准技术创新的支持与推动,其技术密集型要求与知识密集型要求更高,因此,简单的金融市场不能满足其高极化金融需求,必须加快发展结构性金融工具和高级化金融市场。三是产业投融资合作更有“深度”。低碳经济的产业链更长,子行业更多,其市场边界更复杂,其投融资运行不仅要求传统的企业投融资合作、项目投融资合作,而且更需要大产业思维和多行业投融资合作,需要诸如银团贷款、产业合作基金、国家投资基金等高端投融资工具的突破与推进。四是金融市场互动的要求更高,其运行边界更宽,其交易维度更细。如果说工业化经济对金融市场的要求在投资、融资、筹资等方面的阶段性、周期性、稳定性特点更明显,低碳化经济则对金融市场的开放性、规范性、 体系性要求更严格,对打破金融市场分割与投融资障碍的期望值更高, 依赖性更强。五是对政策性金融扶持与投融资路径引导的要求更高。低碳经济具有大投入、长周期、高技术、成长型等特殊运行特点,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而且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帮助与支持。如同低碳经济是一项艰难的、不二的发展选择, 低碳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建立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从高碳投融资体系向低碳投融资体系转变需要相当长的磨合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需要指出的是,低碳经济作为经济增长模式转换的一个目标和方向,尚未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增长模式,在近期还不是唯一的增长模式;低碳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其发展体系尚处在建设之中,其投融资体系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而远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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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碳金融的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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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碳金融市场的主体构成是碳信用交易市场。在介绍国际同业主要金融产品创新之前,首先介绍其中的两个基本概念:碳币和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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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币”表示国际间每吨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价值。比如,2008年碳排放权在欧洲的市价是每吨10欧元左右, 而中国现在的行情是每吨50~80元人民币, 二者差异较大。近期,一些国际组织对碳币的需求呼声渐高。例如,美联储提出将碳币作为国家外汇储备,且将碳币摆在与石油和黄金价格同等重要的地位,甚至在未来一段时间后有可能超过后者。“碳汇”原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延伸在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中,碳汇则泛指“汇算和批准的排放指标或额度”。碳汇交易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具体形式。每减少一吨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碳汇的持有者就可以获得等量可交易的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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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碳汇交易市场又称为“碳信用市场”。根据交易类型划分, 碳汇交易包括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两类。项目型交易主要包括一级、二级CDM(即“清洁发展机制”)交易和JI(即“联合实施”)交易。根据国际排放交易的分类,一级CDM市场专指发达经济体购买发展中经济体碳减排量的直接交易市场,二级 CDM 市场则指这类碳减排量交易的衍生品市场。自2004年以来, 全球碳信用交易市场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在2006 年至2007年,配额型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量远高于项目型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额;第二,欧元排放交易体系是主要排放交易体系中成交量和成交额最大的一家交易体系,且远高于其他机构的成交量和成交额;第三,自2007 年开展二级市场CDM交易以来,其成交量和成交额几乎成几何级数增长,成交量由2007年的240万吨激增到2008 年的1072 吨,涨幅高达350%。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在二级市场CDM交易市场上,主要的交易品种是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由于碳期权合约的基础资产是碳期货合约,碳信用期货合约价格对期权价格以及期权合约中交割价格的确定均具有重要影响。CDM 交易本质上是一种远期交易,其中,买卖双方根据需要签订合约,约定规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特定数量的碳排放交易权。目前,有限排、减排需求的国家参与CDM 项目多属于 CDM 远期项目,因为在双方签署合同时,项目还没开始运行,从而也没有产生碳信用。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碳信用远期合约的定价方式主要有固定定价和浮动定价两种方式。前者表示在未来以确定价格交割碳排放交易权,后者表示在最低保底价基础上附加与配额价格挂钩的浮动价格,合同中同时列出基本价格和欧盟参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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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 远期交易的主要投资主体是碳交易基金。1999年,世界银行成立首款针对CDM 的原型碳基金。从此,各种类型的基金层出不穷,按发行主体的异同,可分为如下几类:第一,世界银行型基金,包括原型碳基金、生物碳基金、社区开发碳基金和伞形基金,其中伞形基金汇集了多方资金来源;第二,国家主权基金,如意大利、荷兰、日本、西班牙、英国和中国等碳基金;第三,政府多边合作型基金,如世界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成立总额达5000万欧元的泛欧基金, 由爱尔兰、卢森堡、葡萄牙等国政府、比利时佛兰芒区政府和挪威一家私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第四,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型基金,如瑞士信托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共同出资2.58亿美元成立的排放交易基金;第五,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碳基金,如美国碳基金组织,由企业、州政府和个人募资成立的非盈利性基金;第六,私募碳基金,如2006年成立的规模为3亿美元的复兴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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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量大和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不确定性是所有碳排放交易项目的两大主要特点。由此,碳保险市场应运而生,主要有碳担保和碳保理业务。就与 CDM 相关的碳保理而言,其成员构成主要为技术出让方、技术购买方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经过一定的审核流程后,金融机构向技术出让方发放贷款以保证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待项目完成后,由技术购买方利用其节能减排所获得的收益来偿还贷款,这不仅缩短了技术出让方的应收账款时间并减少了资金积压,而且优化了技术购买方的财务结构,并解决了其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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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创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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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必须在中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型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除加强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外,还应加强制度创新和市场创新,逐步引入“赤道原则”,创新碳金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一)将“赤道原则”作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准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目前,国内绿色金融创新仍停留在适应国家各项环保政策及支持企业节能减排的层面,与“赤道原则”在环保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的差距较大。从兴业银行的案例也可看出,该行虽已较成功地建立了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和开发了节能减排融资产品,但仍未将环境和社会责任完全融入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中。因此,中国金融业应积极顺应国际趋势,结合国情逐步采纳“赤道原则”。一是金融机构应逐步引入“赤道原则”的分类评估法。参照“赤道原则”的条款,对项目按其环境与社会影响的不同,分A、B、C三类管理。根据国内实际,要求A类和B类项目必须完成环境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并逐步要求A类项目和适当的B类项目提交适合国情的环境管理方案,来说明如何降低和监督环境及社会风险。随着银行环境评估能力的提高及国内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逐渐按照“赤道原则”的标准进行项目评估,以此提高银行管理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能力。在此过程中,银行的重点工作是切实履行审慎性核查义务,由此通过银行的力量来促进项目达到环保要求。二是金融机构应重构信贷评估审批链。金融机构应将环境因素嵌入业务流程,通过流程分析、设计、再造和监测,落实银行的社责任。有条件的银行可内设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和防范,以及处理融资中的其他环境与社会问题。三是金融机构可逐步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包括:要求A类项目和适当的B类项目的借款人或第三方专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向受项目影响的个人和社区征求意见;环境评估报告或其摘要要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向公众公开;环境评估和环境管理方案要考虑公众的相关意见。银行应在合适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方式披露其环境管理方案和“绿色信贷”进展情况。四是金融机构需逐步吸纳合格的从业人员,尤其熟谙“赤道原则”及其操作方法的专业人才、环境与社会问题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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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碳金融,促进节能减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1、培育发展符合国情的碳市场。碳市场是碳金融活动的重要平台,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模式除要借鉴国际的“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之外,还要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设计合理的交易制度。在初始排放权分配模式方面,应兼顾效率与公平。一是对初始排放权的区域分配可借鉴《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中国按省或区域进行划分,合理确定各区域的排放总量,由高污染地区向低污染地区付费,以此促进区域间的平衡发展。二是初始配额的分配方式可考虑招标、拍卖或行政分配等方法,但应以市场分配的方法为主,并兼顾公平与效率。三是排放权初始价格的确定应以排放的平均治理成本为基准。四是应建立碳市场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或指定一个全国性的机构,提供监督机制及申诉机制,以防止配额分配与排放权交易当中的寻租行为。在交易标的开发方面,应随国内减排步伐扩展并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衔接。可借助国家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强制减排的契机,优先开展这两种物质的减排量交易,同时,对中国运用CDM创造CERs也应纳入交易标的,这有利于国内经济实体根据对市场前景的判断储存CERs和参与国际CERs的定价。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内节能减排的实际需要以及为应对国际社会的减排压力,可按“减排控制由易到难、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由弱到强”的原则,选择部分行业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交易试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行业范围。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2、金融机构应借鉴国际上碳金融工具运作经验,积极开展碳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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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碳金融活动应具有前瞻性。尽管目前国内减排标准、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但金融机构应充分考虑国内节能减排市场的广阔前景以及逐渐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将碳金融、“赤道原则”的理念纳入战略规划,并用以指导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2)应充分认识碳金融活动面临的风险。国际经验表明,由于碳金融业务需要较高的技术和人才要求,且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碳金融业务也具有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CERs交易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项目减排量不能达到预定要求的风险、市场减排量供应突变的风险;国际评估的技术标准、评估方法论变化的风险以及出口CERs面临的汇率风险等。因此,金融机构在开展碳金融活动时,应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因素,切实掌握对碳减排额的定价方法、操作模式、项目开发和交易规则等,以加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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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操作,以更好地运用国际市场的成熟模型,开发国内碳金融工具,参与国内碳金融市场。具体而言,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为国内相关企业提供碳金融服务。包括为碳额度开发企业(CDM项目)提供融资、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作为企业的经纪人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提供碳减排理财产品、项目预付款退款保函服务,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发挥专业的价格发现特长帮助投资者进行市场操作,以及开发基于碳市场的金融衍生工具等。二是在境外设立投资公司,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尽管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受到了一定限制,但对于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仍可在境外的国家中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并取得相关资格,由此不仅可以境外买家的身份参与境内CDM项目,而且可以在国际二级碳市场上进行交易。三是参与碳基金。碳基金已成为国际碳市场上的一支主要参与力量,它不仅参与碳市场交易,而且积极参与开发碳额度项目,运用碳市场中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为所投资的碳项目对冲风险。国内金融机构可通过参股国际碳基金或联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实体成立碳基金的形式参与碳市场交易,开拓碳市场的上下游业务。四是投资碳市场。可创新推出碳减排额度抵押贷款,与碳开发企业签订减排额度认购期货合同,并运用国际碳市场的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锁定风险。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放开对金融机构购买碳减排额度的限制,金融主管部门可允许金融机构在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内投资碳减排额,或将金融机构的“碳资产”纳入风险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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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碳金融所融入的资金用于发展低碳经济。国内出口减排指标从长远来看是对未来排放容量的透支,是对未来经济发展潜力的透支。从技术上讲,地球可容纳的生态足迹是有限的,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态足迹的延伸,未来世界经济增长潜力将受制于全球的排放容量,因此,排放额度资源将呈现稀缺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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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尽力规避可能出现的“当前低价卖出指标,未来高价买入指标”的风险。目前,欧盟加大了减排力度,此举一方面是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另一方面是把握住国际减排趋势,争取在未来的国际减排市场掌握话语权,为未来储备稀缺的减排资源。所以,目前中国碳金融所融入的资金既然是从透支未来的排放容量而来,就应当用于发展低碳经济,开发增量减排项目或改造存量减排项目,为未来提前储备减排指标与低碳技术。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三)加强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建设与政策支持。一要完善环保标准与环保信息沟通机制,这是绿色金融创新的制度基础。建立和完善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通报环保政策法规、企业执行环保政策情况、企业节能减排责任考核情况等,进一步加快“绿色信贷”项目信息库建设,定期发布“绿色信贷”产业和企业指导目录,以利于金融机构及时掌握宏观和微观的环保信息,提高绿色金融创新的服务效率。二要加强金融政策引导与激励。对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高管人员的认定审查、新的业务准入审批、新的机构设置上给予政策倾斜。对节能环保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或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行为开辟“绿色通道”。三要帮助金融机构防范风险。对于可能或即将出现环保风险的企业,地方政府应提前向金融机构通报“关、停、并、转”企业信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债权维护和清收准备工作,并做好对企业的补偿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以利于金融债权的顺利清收。四要充分运用财税杠杆,建立和完善与绿色信贷政策相配套的呆账核销、财政贴息、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税收风险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金融部门开展绿色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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