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经济碳排放:总量测算与趋势展望

文章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渠慎宁 史丹 杨丹2022-10-29 09:22

中国数字经济碳排放来源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国数字经济的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五个大类。由于数字经济的碳排放主要通过终端产品或硬件耗能产生,因此需要将产业范围归类到产品范围。进一步梳理五大产业分类,将数字经济涉及到的终端产品或硬件归为两大类:一类是数字产品,包括计算机设备、通信设备、数字媒体设备、智能设备、其他数字产品等;另一类是新型基础设施,主要涉及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受制于上述分类项的产销量及能耗数据的可获得性,难以对全部统计分类进行测算。对于数字产品,文章选取计算机设备类下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平板电脑,通讯设备类下的路由器、智能手机,数字媒体设备类下的电视机、家庭音响、照相机、摄像机,智能设备类下的工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覆盖了主要数字硬件产品的种类。对于新型基础设施,则计算数据中心和通信网络两类(表1)。这些细分领域基本上能够对应当下中国数字经济的主要碳排放来源。
表1 数字经济范围下的碳排放来源
注: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在《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作为通信设备类下的交换机、雷达及配套设备等,其他数字产品类下的专用电线、电缆、光纤,已归类于网络基础设施之中。
2.2 测算方法
数字经济领域的碳排放测算方法主要分为自下而上法(Bottom-up)与自上而下法(Top-down)。自下而上法一般基于生命周期分析,通过实验测试或者分析产品能耗报告获取与数字经济相关的能耗参数,分别测算个体产生的碳排放,进而加总可得总量数据。自上而下法则基于宏观统计数据或投入产出表,直接从宏观或行业层面来估算出数字经济碳排放。现有研究通常将自下而上法与自上而下法相结合,以得出更为全面可信的结果。文章也遵循这一路径,对可获得能耗参数的数字产品,采用自下而上法,而对难以获得能耗参数的新型基础设施部分借助了自上而下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