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营会员中深圳碳普惠项目业主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机构权限管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深圳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各类交易主体权益,根据
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会员管理相关规则,现就自营会员中深圳碳普惠项目业主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机构的交易权限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主体
本通知适用于已开立自营会员账户,且未缴纳入会费和年费的深圳碳普惠项目业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机构。
二、交易权限调整
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上述适用主体的交易权限限定为 “仅可卖出各类碳排放权产品,不可买入各类碳排放权产品”。
三、全量权限申请路径
若适用主体需享有“买入+卖出”所有碳排放权产品的完整交易权限,应按《深圳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会员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第四章 会员的申请和办理”对应内容向本所进行申请;办理完毕后,本所为其调整交易权限,开通全量交易功能。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生效前已达成的交易订单,按原规则执行;
2.本通知由深圳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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