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碳市场交易
对于如何推动碳市场向更成熟发展,多位业内专家均表示,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参与碳市场交易发展碳金融。祁星建议,有序引入金融机构参与交易加快推出碳金融衍生产品,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和做市服务。加强市场交易监管,研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提升交易活跃度。
不过,赵廷辰表示,要确保碳价格不能上涨过快过高,而是应平稳有序上升至合理位置。在政策起步阶段,对金融产品投资碳市场的总额应予以控制,避免资金“一窝蜂”涌入碳市场造成投机行为。他建议,如果出现碳价格过快上涨,应及时通过收紧金融产品投资碳市场额度、增加CCER配额参与碳市场规模等措施予以对冲,及时遏制市场过热。
放眼全国,碳金融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碳排放权法律属性有待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未对碳排放权是动产还是权利、碳排放权是否可质押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碳排放权设置质押存在先天不足。又如,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如果遇到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违约,金融机构只能被动依靠第三方处置押品,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受损。
从国际经验方面,欧盟碳市场为全球碳市场金融属性的完善提供了参考。“一方面,欧盟碳市场建立了与金融结合的法律制度,明确了碳排放权作为金融工具的地位,并将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纳入金融监管,形成了以碳排放配额期货、期权为核心的碳衍生品交易市场,
碳期货产品市场交易量在整体碳市场中占比超90%;另一方面,欧盟碳市场形成了丰富的
碳交易产品结构和多层级的碳市场衍生品体系,吸引了控排企业、金融机构等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实现了市场主体的优势互补和功能协同,助力市场高效运转和交易活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介绍说。
此外,祁星还建议,稳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对首次扩围的三个行业,要做好缓冲期确认核查工作,明确分配交易机制与范围,逐步参与市场配额交易,起好示范作用。优先纳入碳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重点行业。根据“成熟一个,覆盖一个”的原则,逐步纳入更多行业,扩大市场覆盖的排放量规模。
而对于正在发展的CCER市场,祁星认为,下一步应协调CEA与CCER的作用边界,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明确CEA配额交易与CCER市场的功能定位和衔接规则,确保两者互为补充、共同驱动减排。此外,着力建立对接国际、规范有效、公平透明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可提升中国碳市场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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