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标志着我国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该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的发展目标,
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将基本完善,
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将更加活跃,
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意见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提出明确路径。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成为重点任务,同时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衔接,避免交易主体从绿证交易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重复获益。
用能权交易试点将迎来重大调整。意见明确加强用能权与碳排放权衔接协调,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推动各相关地区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这一举措旨在避免重复
履约增加企业负担,体现了统筹协调的政策导向。当前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地开展的用能权交易试点将按照统一部署逐步退出。
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与制度完善
意见提出理顺全国市场和地方市场的关系,为未来形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配置效率奠定基础。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体系,推动交易数据汇聚共享。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对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
配额分配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统筹碳排放控制目标、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等因素,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出让,新增工业用水原则上应当在用水权交易市场有偿取得。推动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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