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情况分析与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经贸导刊窦勇 孙峥2016-06-28 19:36

上海碳交易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上海碳排放交易政策法规体系主要由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配套文件构成,为碳市场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和政策基础。2014年度,上海从扩大交易参与方、修改交易规则个别条款等方面对体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配额总量较为宽松,不同行业需求各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考虑到试点阶段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的角度出发,配额总量控制相对比较宽松。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上海试点在配额分配上采用历史法与基准线法。电力、航空、机场、港口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其它行业则采用历史法分配配额。除电力行业外,其它16个行业均考虑先期减排配额;除电力外的其它9个工业行业均考虑新增项目配额,先期减排配额的设计是上海试点的一大创新。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三)交易主体逐步放开,投资机构积极参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2014年9月机构投资者入市使得交易主体多元化,向上海碳市场注入了更多流动性,也为节能减碳事业输入更多的社会资本。机构投资者对碳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能够向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碳资产管理服务,为减排企业锁定价格,帮助企业完成碳资产合规,从而把减排过程中的价格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还可以发现、聚集并组织对企业手中碳指标感兴趣的投资人,促进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四)企业碳资产管理意识普遍提升,参与度显着提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以往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目标和动力主要集中在合规、完成履约这一层面,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意识普遍大幅提升,可以更加主动的管理碳资产、制定碳交易策略,进行碳资产的财物分析。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五)抵消机制运行顺畅,CCER交易活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今年国内各试点地区首次实行CCER抵消机制,七个试点地区均出台了CCER限制条件。上海的抵消规则限制条件较少,相对较为开放,且规则出台较早,预期明确,因此吸引了不少CCER进入上海市场。2015年6月30日前,全国已签发的四批次共计74个项目中,符合上海抵消条件的减排量约为140万吨,其中约36%的CCER已被上海的试点企业购买,并用于履约清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六)试点实施效果显着,产生了良好社会效应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碳交易作为碳减排工具的作用初步显现,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上海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2013年,上海市工业行业企业碳排放较2011年减少531.7万吨,降幅3.5%,191家控排企业实际排放量较2011年减少433万吨,降幅2.7%。2014年,上海市工业行业碳排放同比下降超过2.7%,其中高能耗行业的碳排放下降超过3%。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上海试点连续两年100%履约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社会效应,提高了社会对碳交易的认知度,培育和促进了碳服务关联产业发展,聚集了一批专业服务机构,碳金融业务蓬勃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