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是运行完善阶段。初期重点工作是在完成历史核查、确定纳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做好配额的初始分配,开始启动市场运行。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020年以后则是稳定深化阶段,主要任务是发展多元化的交易产品、交易模式,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交易市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我国碳减排工作的开展。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建立全国碳市场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吸纳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十分重要。总体而已,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试点地区对全国建立碳市场可供借鉴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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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为一种全新的以排放管制为目标的政策型市场,碳市场的建设非常复杂,需要良好的数据基础、复杂的制度设计、配套的基础设施、严格的法律保障等等,制度成本较为高昂。而在中国之前,尚未有发展中国家建立成型的碳市场,碳市场主要分布在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在基础较为薄弱情况下,直接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非常困难,存在非常高的试错风险。试点碳市场的最重要作用就是证明了碳交易体系、碳市场在中国的可行性,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试点碳市场在运行一年多时间里基本表现良好,碳交易体系顺利运转,碳排放报告核查、配额分配、交易、履约等工作有序展开,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树立了信心、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二,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具有较大差异,这是在之前的欧美澳新碳市场所不曾遇到的,因此在中国建设碳市场的难度即使只从地域差异性来说也远大于发达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包括了中国各种类型的经济体,既有广东这种发达的工业省份或上海这种工业、服务业均很发达的地区,也有深圳、北京这类城市经济体,湖北和重庆则分别是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代表。各试点在碳市场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自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各自独立建设碳市场。各地的覆盖范围、配额分配等关键制度设计相应地具有差异性和地方特色。试点通过实践解决了在碳市场在不同地区的适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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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碳市场是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手段之一,其它主要的政策手段选择还有碳税、直接的行政管制等。各种政策手段各有优劣,中国在“十二五”期间第一次考虑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政策,选择哪种政策路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全国尺度采用何种政策更需要经过充足的研究、准备。试点的经验表明碳市场作为一种灵活的市场机制,更容易吸引排放企业主动参与,同时其严格的数据要求对能源、碳统计体系的改进和企业能源、碳管理的改进起到了非常好的倒逼作用,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有价资产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另外,不少试点表明碳市场的建立对其“十二五”碳减排目标的完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试点的实践,有充分的理由表明,继续在全国尺度进一步推进碳市场对于中国2020年40-45目标以及2030年峰值目标的完成都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