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北京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鉴于碳排放权交易政府性特点和碳市场公益性目的特点,应当优选试点中碳交易价格比较稳定的市场。碳交易价格的变化应当是符合碳市场基本规律,不应没有规律性的随机变化甚至是大起大落。不稳定的价格既不利于企业履约,也不利于政府监管,更不利于碳市场的长远发展。
4.北京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最完备
目前七个试点地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参差不齐,有的地区既有人大立法又有政府规章,而有的地区只出台了政府规章并且约束性较弱。比较而言,核心交易平台应当设在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相关罚则明确、透明,执法力度严格、有序的地区。北京是试点中法律法规体系最为完备的地区,也率先在首个履约期开展了碳交易执法,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为全国市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5.北京碳市场的核查核证体系建设完备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不同于传统的实物交易市场,碳市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核查核证体系为市场提供信用基础,所以核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对碳市场地开展至关重要,而核心交易平台应当设在核查核证体系较为完善,从业机构和人员最为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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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碳市场参与主体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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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参与方是多样化的,未来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的范围将比试点阶段更加广泛。因此核心交易平台必须有处理不同交易主体的经验,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投机机构、自然人等。尤其是机构方面,全国市场将更为复杂,将涉及国际企业、上市公司、大型央企、行政事业单位等。核心交易平台最好设立在以上机构相对集中的地区,便于管理和服务。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7.北京开展了多项具有前瞻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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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试点阶段,部分试点地区开展了对建设全国市场有益的探索工作,如以试点地区为基础的跨区域交易,应用于抵消机制的碳汇项目、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交易,扩充碳资产融资功能的碳抵押、碳回购服务等。开展相关前沿性尝试的试点地区对全国碳市场的理解会更具前瞻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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