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 欧盟与中国分享经验

文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2015-02-06 10:18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中国碳排放量也大幅增加,与此同时中国肩负起相应的责任。作为能源消耗量最大的国家,中国越来越担心能源安全、能效和竞争力的问题。2012年1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获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时间紧张,而且遇到了重重阻力。不过中国在根据国情调整碳排放交易体系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总体而言,中国继欧盟之后建设碳排放交易体系,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这也是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作出的重要努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2月4日,中欧碳排放交易高层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蒋兆理处长与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司长玛丽·普莱特尔斯基(Mary Veronica Tovsak Pleterski)女士为论坛做了主题发言。双方就两个经济体中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及经验进行了探讨。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中国碳市场建设仍有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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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兆理在发言中透露,全国碳市场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中,2014至2016年为前期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检验标准,把所有工作按照施工图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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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9年是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阶段。这一阶段将全面启动涉及所有碳市场要素的工作,检验碳市场这个“机器”的运转情况,但不会让“机器”达到最大运行速度,而是逐步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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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兆理指出,目前的7个试点已建立完整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培养了首批中国碳市场参与方,在碳交易各项要素的设计上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截至2014年10月底,7个试点一二级市场共交易配额2896万吨,成交额1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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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5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基本完成2013年度的履约工作,履约整体表现良好。但试点仍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部分政策规则设计存在缺陷;部分企业意识薄弱、配合差;政策约束力不足;政策和市场透明度有待提升;市场活跃度较低;市场监管有待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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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必须理顺法律法规、企业参与、碳排放数据精准性等问题,也要处理好全国市场和现有7个试点市场的关系。”蒋兆理分析说,例如,法律建设关系到碳市场的水平,建设全国碳市场,必须确保法律层次足够高,法律约束力足够强;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也将影响到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管制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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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兆理还透露,全国碳交易市场运行以后,将在确保流通的碳单位同质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现有7个碳交易试点,实现全国市场与7个碳交易市场的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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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碳市场不能只有一至两个交易机构,但也不能交易机构‘遍地开花’。”蒋兆理说,欧盟的碳交易市场涉及的企业数量不多,碳排放量也不算太大,但保存了8个交易机构,这些机构各司其职、运行有序。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的碳交易市场,大致需要7至10个交易机构为碳交易服务。现有的7个试点市场的交易机构,今后完全可以成为全国市场交易机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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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蒋兆理表示,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还要在配额总量与排放总量的关系、碳排放交易与碳税的关系上达成统一认识。法律法规基础、企业参与、碳排放数据准确性、试点市场与国家市场的衔接等也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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