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省市迎来首次大考 多地冲刺履约推升碳交易量暴增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王小伟2014-06-30 11:14

  继2013年中国碳市场走过“元年”之后,上海、深圳、北京、天津和广东等多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于今年6月进入首个履约期。按照各省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各地都要在6月底以前履行清缴义务。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在履约期临近之时,多地出现了推迟履约期的情况。业内分析认为,随着截止日期迫近以及相关处罚通知的出台,企业履约冲刺或将致各地碳排放成交量暴增。
 
  多地推迟履约期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过各地发改委部门核定,企业可以取得一定时期内“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该“合法”总量即为配额。当企业实际排放量较多时,超出部分需花钱购买;若企业实际排放较少,剩余部分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售获利。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以来,上述7个省市开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总量规模近8亿吨,覆盖企业约2200家,配额量占各地区排放总量的30%-40%,试点期至2015年结束。
 
  此后各地在碳排放交易方面均稳步推进。以广东省为例,2013年底,广东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成为第一批“吃螃蟹者”。根据规定,这四个行业中2011年、2012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及以上的202家企业被列为首批控排企业。
 
  今年3月1日起,《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对企业碳排放量的核查情况,2013年-2014年度,免费发放97%的碳排放配额,另外3%需企业通过竞价购买。上述办法规定,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按省发改委核定的本企业(单位)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完成上年度配额上缴工作,未足额清缴配额的控排企业和单位,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履行清缴义务。对于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企业,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不过6月20日前广东省排控企业完成上年度配额上缴工作的规定“落空”。6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在7月15日前,广东省水泥、石化、电力和钢铁四大行业的202家企业清缴完2013年度碳排放配额。这也意味着,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履约期限由此前的6月20日延迟至7月15日。
 
  此外,天津等多地也推迟了碳排放交易的履约期。按照此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纳入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履行遵约义务。今年6月5日,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企业积极关注碳市场价格,认真做好配额管理工作,注销或上缴2013年度履约配额,履约截止日期变更为7月10日。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是这些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推迟履约期的主要原因,政府需要进一步做好碳排放交易的公平性和强制性。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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