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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
碳交易市场要快速发展,形成规模,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地区间
碳排放核算标准差异大,相关基础研究工作有待强化。二是区域间
碳配额流通机制需加紧设立。各
试点地区
碳交易处于封闭状态,区域间
碳配额不流通,但随着我国碳交易市场不断发展,碳配额的跨区流动将是必然要求。
近日,我国五个碳交易试点市场交易规则体系基本完善,碳交易试点市场成效明显,许多企业已经自觉进行
节能减排,但也有企业担忧配额不够用。
五个试点交易规则基本完善
记者了解到,4月29日,
北京环境交易所公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配套细则》,在原有《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对交易人管理、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内容进行细化,对涨跌幅及最大持仓量等进行了限制。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在去年6月施行了《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暂行)》,并在12月份进行了一次修订,此外还出台了《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暂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则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之外,又补充了《碳排放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结算细则》、《碳排放交易信息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多项业务细则。
广州排放权交易中心则在使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相关规章也较详细,分别有《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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