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州成功办结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案企业在接受行政处罚后,通过认购“鄂西林碳”森林碳票的方式,履行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开创了全省将大气污染赔偿与地方碳票机制有机衔接之先例。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经鉴定评估,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为13404元。在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等部门监督指导下,该企业采取替代性修复方案——将全部赔偿金用于购买经备案签发的“鄂西林碳”森林碳票,对应
碳汇量为134.04吨二氧化碳当量。
通过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线上
平台,企业完成认购并即时核销该笔碳汇,专项用于抵偿其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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