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恩施州成功办结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事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在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通过认购当地生态产品——“鄂西林碳”森林碳票核定
碳汇量的方式,履行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是我省首次将大气污染损害赔偿与地方林业碳票交易机制有效衔接的实践,标志着恩施州在探索“生态损害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路径上取得重要进展。
据了解,涉事企业在生产中因违规操作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除被依法行政处罚外,经专业鉴定评估,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被量化为13404元。在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等部门监督指导下,本次赔偿创新采用替代性修复方案,即企业将全部赔偿金用于购买经主管部门备案签发的“鄂西林碳”森林碳票,对应碳汇量为134.04吨二氧化碳当量。
通过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线上
平台,企业完成认购并即时核销该笔碳汇,专项用于抵偿其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
根据《恩施州“鄂西林碳”森林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碳票消纳所得资金将精准用于项目所在地的森林抚育、植树造林等增汇活动,直接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提质增效,形成“生态有价、损害担责、修复惠民”的良性循环。
这一举措通过市场化机制,将企业对局部环境的负面影响,转化为支持全域森林碳汇能力提升的正向激励,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辟了新通道。这既是恩施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的务实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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