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机构碳普惠创新实践与启示

文章来源: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江苏省机关事务管2026-09-01 10:27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实施“双碳”战略背景下,江苏于2024年9月率先在公共机构领域开展碳普惠活动,这一创新举措写入2025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列入近两年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全面推进并鼓励其他社会机构和人员自愿参加。目前,江苏省公共机构碳普惠活动(简称江苏碳普惠)注册用户数量、接入场景和项目数量、累计减碳量等各项数据正在稳步攀升,示范效应持续扩大。特别是通过江苏碳普惠减碳量中和2025年“苏超”总决赛、2026年无锡国际马拉松等大型活动产生的碳排放,受到媒体和公众广泛赞誉,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江苏碳普惠探索形成的发展思路与实践经验,不仅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更为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明确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益参考。
 
当前碳普惠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
 
广东于2015年最早提出碳普惠概念并开展试点活动,此后江西、北京、山西、浙江、上海等一些地区和企业先后探索开展碳普惠活动。目前,国家层面关于开展碳普惠活动还没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但是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主动探索。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各地碳普惠活动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两个共性问题:一是活动持续性问题,即如何吸引更多用户持续参与;二是减碳量消纳问题,即如何走通从减排行为发生到减碳量消纳全流程闭环,切实融入“双碳”目标。上述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碳普惠深入推进的“瓶颈”,是必须跨越的障碍。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江苏为例,全省公共机构近3万家,用能人数约2000万。江苏碳普惠主要在这类群体中开展,具有双重优势:一是组织动员优势,依托公共机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能高效动员人员、组织活动,同时通过示范效应带动社会公众参与,便于形成可持续推广模式;二是制度保障优势,省级政府部门可以主导建立方法学开发、碳普惠核查、减碳量交易等全流程管理体系,有利于解决减碳量消纳问题。
 
作为对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深度响应,江苏碳普惠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推进绿色生活方式转型具象化——量化社会公众(或机构)的减排行为并赋予价值,通过物质、精神、政策等多元激励方式兑现价值,从制度标准、信息平台、激励机制、核查监管、交易消纳等五个维度,构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正向引导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新风尚。
 
江苏碳普惠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健全制度标准,打牢理论基础。一是出台纲领性法规文件。当前碳普惠机制在实践中面临制度不完善、标准不统一、执行监管乏力等问题,影响其广泛应用与深入发展。因此,需要出台纲领性法规文件进行约束与激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个部门共同制定发布《江苏省公共机构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清晰界定各部门在碳普惠管理中的职责,为协同工作提供明确指引;在操作层面,对方法学开发、积分商城运营、减碳量签发交易等关键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碳普惠机制规范运行。二是制订配套规章制度。配套规章制度是对纲领性法规的细化和补充,可以促进各项工作依规有序推进。实践中,江苏制定了《方法学开发与申报指南》等12个实施细则,从多个维度规范和完善公共机构碳普惠机制,为活动实施提供了具体遵循和依据。三是研发方法学体系。科学准确的减碳量核算,是碳普惠机制有效运行并切实融入“双碳”目标的前提。江苏针对公众低碳行为,前期主要依托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苏州市计量测试院等单位的科研力量,围绕衣、食、住、行等方面,综合考量减排项目及场景的额外性、普惠性、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制订出台了15个场景和项目方法学。同时,广泛向社会征集各类碳普惠方法学,逐步构建完整科学的方法学体系。四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碳普惠机制对于公共机构这一特定群体所展现出的独特属性与适配特征,是驱动公共机构碳普惠创新发展的核心,也是全面推进碳普惠活动的关键。江苏通过系统调研国内外相关政策与典型案例,联合多方主体开展实证研究,证实理论创新对凝聚共识、推动实践具有关键作用——尤其在探索性创新领域,扎实的理论研究是突破认知壁垒、形成协同合力的前提,为公共机构碳普惠机制的创新实践提供了方向指引。
 
建强信息平台,支撑创新发展。立足实际需求,联合三峡电能有限公司重点打造具备四大功能体系的管理信息平台。一是研发前端应用程序。突出用户体验,聚焦稳定性、智能性、娱乐性等特点,打造集低碳场景、积分商城、数据统计、荣誉激励等功能的服务平台,增强用户黏性,提升碳普惠机制影响力。江苏结合实际需求研发上线碳普惠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以及电脑PC端,目前正在推进上架“苏服办”APP。通过打造体验优良、功能完备的前端应用程序,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参与度。二是研发后端管理平台。针对多样化减排场景和项目,贯穿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全过程,详细界定数据格式、内容以及传输协议,确立了统一的数据对接标准。江苏构建了完善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高效实现减碳量核算签发、积分商城价值兑换等功能。同时,优化数据存储架构,采用分布式存储技术,提升海量数据处理能力,保障数据存储安全。三是研发智慧交易平台。碳普惠交易平台是走通从减排行为发生到减碳量消纳“最后一公里”的主要环节和载体。江苏碳普惠交易平台可以实现买卖双方需求的智能匹配,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在买卖双方线下完成合同签订、资金结算并上传交易凭证后,自动划转注销减碳量。整个交易过程实时监控、可追溯,确保每一笔交易真实有效,为碳市场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四是研发跟踪分析工具。设计不同用户专属端口,通过实时监测各类数据,为用户提供精准决策建议。比如,向核查机构提供场景减碳量核查结果建议,经确认后直接作为核查结论;为主管部门提供活动策略优化建议,为公共机构提供本单位人员参与活动情况等信息。
 
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参与活力。设计差异化激励方案,构建多元激励体系,能够有效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实现良性互动。一是激励个人用户提高参与度。重点构建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立体激励体系,前期适当偏重物质激励,提供生活用品、文创产品、绿色服务等多样化兑换选择,尽快吸引大量个人用户参与;后期逐步转向精神激励,通过展示累计碳积分和减碳量、设立等级勋章、生成捐赠证书等,倡导形成绿色低碳新风尚。二是激励低碳场景主体扩大覆盖范围。通过社会责任驱动、用户引流赋能、减碳量回馈等激励措施,调动场景主体参与积极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也让用户有更好的体验。此外,选树绿色低碳示范场景、融入企业ESG评价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绿色金融优惠渠道等,都是有效的激励方式。三是激励权益提供主体丰富积分商城。通过多元手段,激发权益提供主体参与热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绿色消费。一方面,依托减碳量收益获得直接经济回报——在江苏碳普惠机制下,用户通过碳积分兑换权益后,与之对应的减碳量所有权将转移至权益提供主体,后者可将名下的减碳量进行交易,获得直接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借助平台流量带动消费增长。四是激励方法学研发主体拓展减碳空间。主管部门应搭建平台促进研发主体与公共机构、企业等应用方的深度合作,推动研究成果在减排实践中转化。鼓励给予取得显著减排效果的方法学研发主体一定奖励,比如按照该方法学产生减碳量的1%给予经济奖励,或者享有核证减排量分成权益等。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方法学研发主体知名度和影响力。
 
组建核查机构,强化专业监管。江苏针对碳普惠项目小而多的特点,充分考虑投入、产出比,以各设区市计量院为主体,培训、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碳普惠核查机构体系。一是规范准入机制。对申请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技术能力、人才储备,以及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等,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严格专项培训与考核,着重提升核查人员专业素养,确保符合岗位需要。二是规范核查边界和流程。针对场景减碳量、项目减碳量和大型活动碳排放量等不同核查对象,明确具体核查流程和边界,规范数据采集,提升核查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以大型活动为例,核查工作区分筹备、举办和收尾三个阶段,分别突出确定核查范围、现场收集数据、编制核查报告等工作内容,提高工作针对性。三是确保核查质量。严格执行首核、复核二级核查制度,引入外部专家对复杂项目进行评估,确保核查结果的权威性。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数据质量自动校验机制;注重识别核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数据造假、技术方法不适用等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确保核查结果公正、可靠。
 
推进减碳量交易,拓展消纳空间。构建多元、高效、稳定的交易消纳体系,打通碳普惠活动“最后一公里”,形成减碳量消纳闭环。一是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双碳”背景下,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已经成为重要趋势,为消纳碳普惠减碳量提供了广阔空间。随着越来越多的活动主办方持续购买减碳量实现活动碳中和,碳普惠机制将获得更多资金注入与社会关注,进一步激励大家参与减排行为。公共机构作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应该带头落实大型活动碳中和要求。二是拓展多样化消纳渠道。应规范减碳量消纳行为,重点建设零碳建筑、低碳校园、零碳园区等多样化场景体系,构建公益捐赠、自愿碳抵消、自愿碳注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多元消纳路径。要建立健全消纳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减碳量消纳的主体给予政策支持和相关奖励。三是探索市场协同机制。重点是打通跨区域碳减排统计核算、价值认定、交易流通等环节,建立区域间减碳量互认机制,提高减碳量的流动性和市场价值。促进碳普惠减碳量在不同市场自由流通,推动区域市场协同发展,最终实现与北京绿色交易所、上海环境资源交易所之间的自由流通,实现减碳量价值最大化。
 
江苏碳普惠探索实践,不仅实现了公共机构减排行为量化激励与价值转化,也在生活消费端搭建起全民参与“双碳”事业的实践桥梁,更为破解当前碳普惠领域面临的活动持续性与减碳量消纳等难题提供了鲜活样本。通过将公众及机构减排行为转化为可测量、可交易的碳资产,既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减排行为的现实意义,也为企业参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路径。从长远看,随着碳普惠机制持续完善与推广,将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与社会碳普惠体系深度融合,带动绿色消费市场扩容、低碳产业升级,形成“个人减排—机构示范—社会协同”的良性循环。
 
江苏实践表明,公共机构碳普惠绝非孤立的减排工具,而是撬动全社会绿色转型的支点。未来,通过不断优化理论架构、拓展应用场景、强化市场协同,公共机构碳普惠机制必将在激发社会减排合力、加速“双碳”目标实现、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抓手和实践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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