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五五”碳达峰和碳双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因地制宜推进零碳园区建设,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零碳园区自愿建设与动态评估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精准支持、避免“一拥而上”,以标准为引领、以实效为导向,构建“自愿建设、分类培育、组织遴选、动态评估、有序认定”的零碳园区建设新范式。
统筹推进零碳园区自愿建设工作。一是自愿建设、标准引领。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自愿参与,严格对照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规范推进。二是分类培育、梯次推进。根据园区不同的基础条件实行分类培育策略,对列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要确保建成、对预期能够达到自治区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其他园区以整体或“园中园”形式探索园区低碳—零碳发展路径。三是组织遴选、确定名单。参照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相关政策,由盟市自行遴选,形成本地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并抄送自治区相关部门。四是动态评估、精准支持。建立“月度自测、季度评估、年中评价、年终考核”评价体系,从重申报转向重建设、重实效,对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五是验收认定、总结示范。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评估验收,对验收达到自治区级建设标准的认定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对符合国家级建设标准的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申请国家级零碳园区认定,同步系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
四方面强化零碳园区建设保障支持。一是强化全过程指导服务。聚焦绿电供给与消纳、电力基建、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零碳工厂等任务,加强政策咨询、技术对接、全流程帮扶等支撑服务。二是加强资金整合保障。统筹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
绿色金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与低碳技术投入。三是优化要素配置保障。创新节能审查与
碳排放评价管理,探索为零碳园区内的重点项目实施
绿色审批通道,推进高效办理节能碳评等手续,加快项目落地。四是加强示范推广引领。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总结推广典型
案例与先进技术,提供技术指导与市场化资源服务对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全流程动态评估零碳园区建设进展。《通知》还配套了自治区零碳园区建设动态评估机制,构建“园区自测、盟市评估、自治区考核”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实行“月度自测、季度评估、年中评价、年终考核”动态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按A、B、C、D四级分类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培育名单,实现零碳园区建设进度可量化、可追踪、可比较。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以《通知》为抓手,持续完善零碳园区建设政策体系,定期调度零碳园区建设进展,强化动态管理与服务保障,推动更多园区探索零碳路径,为我区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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