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激活低空经济的绿色动能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朱红梅2026-02-25 12:31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不仅关乎经济增量,更须嵌入绿色发展的时代坐标。当前,以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为代表的新型航空器正不断推进低空经济电动化、智能化,展现出巨大的减碳潜力。然而,为了真正实现从“起飞”到“腾飞”的绿色跨越,低空经济需要破除能源结构、法规标准、环境影响、基础设施等多重藩篱,构建系统性的法治保障体系。
 
  低空经济绿色发展的现实藩篱
 
  与传统经济形态相比,低空经济具有清洁、高效等原生优势,但鉴于其绿色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操作运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这些挑战将阻碍其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法治层面予以正视与回应。
 
  第一,能源结构与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挑战。低空经济以电动为主流技术路线,飞行器运行时基本实现零碳排放,但其绿色属性主要依赖于电力来源,若充电基础设施采用化石能源发电,则只是将碳排放从空中转移至地面,并未真正实现降碳目标。从低空飞行器全生命周期来看,高能量密度电池的生产、回收、处理,以及机体制造过程中复合材料的使用与废弃,均会产生显著的环境负面效应。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此类新兴产业链的绿色、循环管理未出台专门规范,潜在环境风险不易获得有效防控。
 
  第二,绿色标准与监管体系的供给不足。作为新兴产业,低空经济在绿色技术、产品和运营方面仍处于标准空白阶段;现行监管体系难以契合快速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动态需求,缺乏针对低空飞行器的能效等级、电池回收利用率、噪声适航认证等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自律标准。绿色标准体系的缺失,一方面导致企业在技术研发及产品设计时缺乏绿色导向;另一方面导致监管部门缺乏衡量产业规范发展的依据,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市场机制也难以形成。
 
  第三,噪声污染与城市环境融合的难题。低空飞行器,尤其是高频次、高密度的城市空中交通,会产生影响社会可接受度的噪声。虽然智能飞行器发出的噪声远低于传统直升机,但在城市空域中叠加持续的、多点源的噪声,仍可能破坏居民生活安宁,降低城市声环境质量。目前,我国规制航空器噪声主要参考《民用航空法》及相关国际标准,不过此类标准主要针对传统运输航空,对于低空飞行器在城市复杂空域的噪声影响评估、区域噪声限值划分、飞行航线规划,缺乏精细化、差异化的法律规范,难以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平衡。
 
  第四,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文明的张力。低空经济的规模化发展离不开地面基础设施网络的支撑,涉及垂直起降场、充电桩、调度中心等,这些设施的选址、建设和运营将不可避免地占用土地资源,同时对局部生态环境、城市景观和能源网络造成影响。现有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未完全将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纳入统筹考量,缺乏专门的绿色建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构建低空经济绿色发展的法治路径
 
  首先,空域管理在技术和法律层面都具有复杂性,这要求法律在顶层设计时就应融入环境公平的理念。可借鉴《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地方立法经验,在国家层面研究制定“低空经济促进法”,与即将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典遥相呼应,将“绿色可持续”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并明确定位低空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双碳”引领,与生态文明建设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契合。通过专设“绿色发展”章节,从宏观层面规定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绿色技术创新激励等内容,为后续的具体制度构建提供根本遵循。同时,将低空经济的碳排放纳入国家碳交易市场管理体系,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
 
  其次,可借鉴生态环境法典刚柔并济的立法逻辑,采取渐进式立法安排。硬法层面加快制定和完善针对低空经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制定低空航空器能效、噪声和排放的适航标准;建立动力电池溯源、回收、梯次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强制性规范:出台垂直起降场等基础设施的绿色选址、设计与建造标准;软法层面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成立智能飞行器等领域的行业协会,推动行业发展自律,制定统一的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通过绿色标签、认证等方式引导市场消费,形成良性竞争,促进不同品牌的低空飞行器企业互联互通。这种软硬法并举的模式,既能守住环境安全的底线,又能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预留弹性空间。
 
  再次,针对噪声污染等环境影响,积极推进环境监管模式从传统“一刀切”向分级分类、审慎包容的精细化治理转变。一是实施差异化噪声管控,在城市规划中划定不同功能的空域声环境区,综合考虑不同时间段的飞行需求,对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设置更严格的飞行和噪声标准。二是将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在规划环评阶段即对航线网络、场站布局的累积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三是利用区块链、电子围栏等数字化技术手段,搭建低空飞行实时监控系统,对航空器的飞行轨迹、高度、速度及噪声排放等数据进行动态监管,确保飞行活动符合环保规定,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精准追溯和执法,守住低空经济的绿色与安全底线。
 
  最后,统筹采用多种政策工具,筹备低空绿色创新专项基金,利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绿色信贷等手段,重点扶持低空领域零碳、低碳技术研发;进一步搭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架构,明确政府在标准制定、环境监测、碳配额分配等方面的监管义务,压实企业技术创新与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协调功能,依托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技术搭建低空环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凝聚社会合力,破除数据信息壁垒。
 
  (作者系湖南科技大学省人大立法研究基地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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