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资源环境市场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6-01-29 14:42

2025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下文简称《指引》)。明确提出,要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资源环境市场。
 
《指引》指出,“有关部门要分领域健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加快形成统一交易规则体系”。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第三十一条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实施省域内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并指出要“探索开展跨省级行政区排污权交易”。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建设全国统一的资源环境市场利于促进该领域市场化的发展。资源环境要素确权是关键因素,只有解决了确权,后续的登记、抵押、流转才会顺畅。
 
2025年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