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碳普惠从激励工具向制度化机制转型?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张立2026-01-22 11:30

在“双碳”目标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将公众和小微主体的分散碳减排行为有效纳入国家碳减排体系,已成为当前气候治理的重要现实课题。碳普惠机制作为近年来各地探索的重要制度创新,通过数字化手段量化公众绿色行为,在激发社会参与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整体仍停留在积分激励和宣传倡导层面,尚未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市场化价值实现机制。与此同时,部分地方已探索将碳普惠减排量纳入大型活动碳中和等正式应用场景,为机制转型提供了重要政策信号。本文在梳理碳普惠实践现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其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潜在风险,并提出推动碳普惠市场化、制度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多地积极开展碳普惠相关实践
 
碳普惠作为一种创新制度逐渐兴起,其核心理念是通过数字化核算、技术跟踪与激励措施,让个人、家庭和小微主体的低碳行为能够被量化、可视化并产生一定价值,从而形成参与气候治理的现实激励机制。这一理念已被多个省市纳入制度实践,也出现在《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中,体现出引导全社会参与碳减排行动的战略导向。
 
碳普惠被视为一种创新性自愿减排机制,不仅鼓励个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也面向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类主体,通过量化绿色行为来推进社会碳减排贡献的确认与价值转化。目前,全国多地已在碳普惠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绿色出行、节能行为、低碳消费等场景正逐步纳入核算体系,显著提升了公众参与碳减排的便捷性。北京、上海、山西、合肥、武汉、哈尔滨等地的碳普惠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公众与企事业单位参与低碳行动开辟了新途径。多地通过搭建数字化平台,将居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行为纳入碳减排核算体系,并转化为具有一定价值的碳减排凭证或权益,初步实现了从行为到价值的转化。
 
碳普惠机制不仅提升了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了绿色生活方式的社会认同感,也为下一步与其他制度衔接和市场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是通过科技手段使个体的碳减排行为能够被量化,为过去“不可测量”的碳减排行为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二是通过激励机制推动持续参与,尤其是在城市交通、电力消费、共享经济等领域,公众低碳行为的价值正在逐渐显现;三是为未来推动消费端与碳减排市场联动探索了可行路径。
 
同时,碳普惠也被视为推动绿色生产与低碳消费互促共赢的新突破。一些省市在政策文件中提出,碳普惠可以通过“需求侧拉动供给侧”,带动低碳产品技术创新,从而通过市场资源配置让低碳行为直接转化为经济激励,表明了碳普惠对于整个生态经济体系的潜在推动作用。地方实践表明,碳普惠机制正在从单纯的激励工具向制度化碳减排机制转型。以山西省为例,其大型活动碳中和政策明确规定,在履行碳中和义务时,优先使用省级碳普惠平台产生的减排量,并将其作为优先于CCER和全国碳市场配额的抵消选项。这一政策设计有利于从制度上认可公众和小微主体的碳减排行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碳普惠机制建设面临的挑战
 
尽管碳普惠机制建设已在多地进入落地实践阶段,但目前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首先,碳普惠与现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之间的边界不够清晰,既要避免碳减排量重复计算,也不应完全将碳普惠成果排除在可交易、可抵消框架之外,否则可能抑制其市场价值的形成。现阶段多数实践仍侧重积分激励或商业优惠,并未形成可以跨市场或跨系统协同使用的价值载体,制约了其资产化和市场化进程。长此以往,可能削弱其在气候治理体系中的意义。
 
其次,当前的制度设计侧重于“激励参与”,尚未将公众和小微企业碳减排成果纳入可交易的自愿减排体系。一些报道也明确指出,碳普惠鼓励各类主体践行绿色行为,但激励形式多以即时优惠、奖励积分为主,虽有助于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却缺乏稳定、市场化的价格信号与价值实现途径,公众和企业难以形成长期参与的利益预期。在激励力度减小时,容易导致参与热情降低。
 
第三,碳普惠与碳金融的衔接仍显不足。碳普惠体系虽旨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碳金融”等方式构建碳减排行为价值认可机制,但在实践中,多数碳普惠成果尚未融入金融产品设计或绿色金融工具体系,缺乏通过金融市场实现资本增值的能力。
 
推进碳普惠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碳普惠在制度设计上不宜简单套用传统碳交易或自愿碳市场的模式,而应进行结构性创新,使其逐步形成受市场认可的价值载体。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推进制度创新。
 
首先,从制度层面明确碳普惠成果的用途边界。应充分考虑公众碳减排行为和小微企业碳减排成果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功能区分,在确保数据真实、制度完备、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将碳普惠成果纳入更广泛的自愿减排与碳中和应用场景,而非简单视为“激励积分”。以制度化明确其在市场体系中的用途,为后续市场化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探索建立面向公众和小微企业的碳普惠交易机制,使量化的低碳行为不仅能在本地平台实现价值兑现,还可进入更广泛的交易场景。这项创新需要做好核算标准、方法学认可、数据可追溯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完善碳足迹核算框架,推动碳普惠成果与个人和企业的长期碳足迹管理相结合。此举不仅可以增强参与主体对碳减排实际价值的感知,还可为ESG信息披露、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支撑。
 
第四,加快推动将碳普惠成果融入绿色金融体系,使其价值能够被金融机构识别、评估与定价,从而形成更多市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与低碳行为挂钩的信贷优惠、绿色债券支持等。这将为碳普惠机制持续发展提供资本支撑,增强其在经济体系中的嵌入程度。
 
最后,需要构建规范化的制度与标准体系,包括认证规则、核算标准、交易机制和信用管理等内容,确保碳普惠在跨区域、跨系统运作中保持一致性与可预测性,这对于树立市场信心至关重要。
 
碳普惠机制蕴含着显著的制度创新潜力,不仅为动员更多社会主体参与气候治理提供了制度入口,也为实现“人人低碳”的愿景提供了可能。推进碳普惠市场化机制建设,需要兼顾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创新,使其在气候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公众和小微企业提供可信赖、持续有效的参与路径。这既是制度创新的方向,也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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