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宏春:发挥碳市场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生态文明导刊周宏春2025-05-08 10:29

核心观点
 
  《巴黎协定》框架下的碳信用有利于更多气候资金跨国流动,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碳减排目标。
 
  推动我国碳交易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国际碳资产在我国碳市场进行交易,并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带动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建设完善,将我国碳市场建设成为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碳市场,切实增强我国碳市场的国际吸引力和影响力。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及缔约方一系列会议的引导和推动。我国碳市场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获得国际资金开始实施,经过地方试点和全国市场的启动发展等阶段,现已建立起一套被广泛接受、科学有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制度和管理体系。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扩容,下一步要以信息披露为抓手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碳市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发挥其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