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
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
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这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举措,也是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法律制度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根基和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已经形成了涵盖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完备体系,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保障,也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坚实基础。
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以分散立法模式进行的生态环境立法,因其立法、修改时间的差异和认识的局限性,使得各项规范性文件彼此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繁冗、掣肘的情况,分散在各项部门法中的生态环境法律元素也多有不一致和不协调的地方。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正因如此,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转变了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统保护理念,采取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
其中,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纳入法典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订纂修。同时,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草案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此外,法典编纂还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
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奠定基础、留有空间,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用法典之笔擘画万物共生的美丽画卷,让子孙后代永享绿色福祉。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法典编纂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人们有理由期待,在不远的将来,生态环境法典将有力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水平,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完备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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