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022-2024年)编制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开比选公告(第二次)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3-10-18 09:23

一、项目概况
 
根据成都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23-2025)》(成节能减排办〔2023〕5号)的相关部署,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被列入生态环境部门历年常态化工作,需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022-2024年)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开比选工作,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按工作要求完成该工作,该项工作委托期限一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工作经费
 
本项目经费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年,本次比选委托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最终以财政实际下达的资金为准)
 
三、资格要求(提供承诺书)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选。
 
四、技术服务内容
 
4.1成都高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调研。
 
4.2成都高新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022-2024年)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4.2.1本次高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需依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成都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开展。
 
4.2.2编制单位需在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
 
4.2.3清单编制地理边界为成都高新区,清单编制范围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
 
4.2.4分析高新区绿色低碳方面各项工作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例如近零碳试点建设工作、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绿色低碳宣传等工作对五大领域碳排放的影响。
 
4.2.5完成相关温室气体清单工作。
 
五、成果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分年度完成符合我局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并分别准备纸质文本和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本。
 
六、技术服务要求
 
6.1 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和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6.2服务供应商必须对成都高新区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提供承诺函)
 
6.3服务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产生成果进行严格保密, 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承诺函)
 
6.4项目完成后,服务供应商应分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向服务采购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成都高新区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成都高新区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成都高新区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和成都高新区温室气体排放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
 
6.5项目服务团队和人员要求
 
6.5.1供应商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数据泄密、行贿等各类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6.5.2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设置专门工作团队,团队设置项目总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包含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3年以上能源、环保、工程类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随意更换(提供个人履历、项目经验及证明人、联系方式)。在项目实施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6.5.3当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等部门临时下达与该项工作相关的任务或者任务紧急出现,但现有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在成都高新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相关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6.6工作质量要求
 
6.6.1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等四级部门要求及技术规范按时保质完成成都高新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相关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成都高新区及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核查。
 
6.6.2在项目服务期间,做好数据的备份,并确保在出现数据或数据库故障或丢失时能进行数据恢复。
 
6.6.3在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错报、漏报各项核实监测调研数据。在监测调研全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落实各项廉洁要求,若供应商发生不廉洁行为,我局将拒绝拨付相关款项,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商务要求
 
7.1 服务期限:在2024年4月1日之前完成成都高新区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2023年度及2024年度清单完成时间依次类推。(若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调整,则根据客观情况会有所调整,确保在上级部门要求时间内完成工作。)
 
7.2 付款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并通过验收,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汇编成册、建立档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各级部门审核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7.3 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材料、差旅、税金、利润、专家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请各采购人严格按照报价一览表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7.4 验收: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评审意见将作为项目通过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 20 日内返工或调整完成,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
 
7.5 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比选响应
 
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申请人需在2023年10月20日15:00前将比选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及资格要求相关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1169815670@qq.com。我局将视报名情况,从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参与比选,抽取结果以我局通知为准。
 
九、响应文件要求
 
9.1 供应商应按照公开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份、报价部份、商务部份,响应文件所有部份须统一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并逐页编目编码。
 
9.2 响应文件提供一正一副,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十、评审办法
 
能够满足公开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选。若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中选。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表。
 
十一、比选
 
入围比选申请人需在2023年10月25日17:00 前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文件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6楼C602办公室)。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06144
 
 
 
附件1:比选报名表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表:综合评分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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