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气候治理体系 引领全球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张文研2023-08-31 09:21

人工智能、5G、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前沿数字技术,应被深度融入气候变化应对策略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框架之中。
 
气候变化已逐渐升级为全球核心议题。为有效应对气候挑战,国际社会通过双边和多边框架加强合作与谈判,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各国也积极制定和修订相关气候法律,尝试在全球气候行动中取得领先地位。数据显示,全球已有超过1800项气候相关法律出台。中国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明确提出了走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方向,并将绿色观念融合进气候相关重大战略目标,视其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素。鉴于此,中国已确立“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并系统地推进“1+N”政策体系。“十四五”规划中,气候目标被确立为重要内容,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当前,我国的气候规制框架呈现出以下两大特征:
 
首先,目前的气候治理体系主要由两大支柱组成:一是绿色金融体系,二是碳体系。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在于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与可持续发展领域。为保障其稳健运行,已颁布一系列绿色金融措施,例如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等。而另一个重要支柱即为碳市场构建,重点为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已先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于2022年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之上,拟进一步探索碳排放权的性质、配套措施、碳配额及流动性等重点问题。
 
其次,目前的气候政策主要聚焦金融体系构建,集中在绿色金融与碳交易领域,缺少针对性、专门性立法。虽然我国为保障绿色金融与碳交易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包括规章与地方性立法作为制度支持,但还未像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拥有专门针对气候规制的立法。目前气候相关法律框架呈现两大核心路径,一是依托现有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生态相关法律法规、能源法等,对气候相关问题进行规范与约束;二是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修订,纳入与气候、环境紧密相关的“绿色”理念。如,在《民法典》中纳入绿色原则;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引入ESG原则等,采用结合硬性法规与软性指导原则的方法,鼓励或要求企业披露其环境信息。
 
为进一步完善气候治理框架,引领全球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基于以上内容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构建系统完备的气候法律规范体系。从宏观层面,有必要对现有的法律规制框架进行全面完善。需推动专门针对气候的法律制定,并对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以消除现行规范的缺陷与模糊之处,为气候规制提供系统化的制度保障。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强化气候规制的国内法律体系,可为中国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及其相关游说活动奠定基础。此外,还应通过法律手段激发相关主体的积极性。例如,为确保气候投融资的有序进行,应进一步健全投资与激励机制,旨在初步阶段吸引公私领域的资金注入、中间阶段科学地引导资金流向,以及最终阶段有效监管气候资金的执行。
 
二是利用科技赋能气候规制。为此,人工智能、5G、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前沿数字技术,应被深度融入气候变化应对策略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框架之中。鉴于中国在数据治理和数据交互平台建设上的先进水平,结合现有的技术基础、基础设施及数据制度优势,建立数据互通共享平台,以进一步增强气候信息的整合性、可访问性和可用性,利用数字技术驱动气候变化以及相关资金流动监测与追踪。此外,借助已经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将相关评价结果纳入政策与审慎管理体系,利用联动奖惩机制,完善气候治理。
 
三是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气候治理。在涉外法治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应全面参与气候治理领域的国际外交,在全球“气候治理竞赛”取得战略优势地位。一方面,除了融合国际前沿实践和各国在气候规制方面的经验之外,应加强对外制度输出。具体而言,结合我国在治理模式中所体现的独特优势,如利用数据联动进行气候治理;此外,可以主导气候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打造国际标准化高地;深化“一带一路”策略,建立发展联盟,强化与沿线国家在环境和气候领域的战略合作;另一方面,除了积极地履行国际气候承诺,展现大国担当之外,还应在国际舞台上向发达国家提出气候治理支持请求,以促进国家间的协同发展模式;督促发达国家应积极地履行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资助承诺与技术支持,协助其更快速地进行低碳转型。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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