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研究专家:碳排放权交易是如何影响商业创新的?

文章来源:首席数智官碳交易网2021-11-05 14:46

为什么要做碳排放权这样一个权属界定?

 
碳排放是具有一定外部性的。
 
对于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的排放主体和消费者而言,他们当前的压力是不那么明显的,并且需要一定时间尺度和反应之后,这些社会主体才会对碳排放有一些直观的感受。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经济手段来将碳排放量量化、资产化,同时通过市场经济,它需要来对生产消费成本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就是目前的碳排放权它出台的一个政策背景。
 
排放权现在主要被发放给了重点排放单位。
 
按我们国家目前的界定是八大行业内每年年度碳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重点行业。目前全国初步估计大概是7000~8000家左右。
 
7月16号首批重点行业企业已经启动了线上碳排放权交易。
 
但是关于未来碳排放权未来的走向、是否持续保持碳排放配额制度、管控的对象是否只限于这7000~8000家的重点排放单位等,可能都是不一定的。
 
随着我们国家对碳排放治理能力的逐步的提升,也许我们未来会走向碳税,可能类似于像澳大利亚等等国家或者地区开展的碳排放治理工作一样。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