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扩大本市市场化交易规模,结合本市实际,稳妥推进第三批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开展交易工作,制订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等。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申请参与市场准入的北京市电力用户。
四、主要内容
通知由准入条件、工作安排、其他要求组成,共三部分。
(一)准入条件
1.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2019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2.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2019年度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工作安排
1.申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周内在首都电力交易
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准入申请材料,纸质板材料一并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2.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电力用户准入材料完整性核验工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完成电力用户准入材料涉电信息的核验工作,并将结果反馈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3.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名单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市城市管理委将适时公布第三批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准入目录。
(三)其他要求
1.电力用户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完备性。
2.合并电量申报的电力用户必须为同一企业法人。
3.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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