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文章来源:南省交通运输厅碳交易网2020-07-28 0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根据《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规划内容包括航道工程和港口工程。规划航道包括金沙江航道、澜沧江航道、右江航道、红河航道、怒江航道、瑞丽江航道、南盘江航道、滇池航道、抚仙湖航道和洱海航道。共规划Ⅲ级航道863km,Ⅳ级航道2277.4km,V级航道1013km。
 
结合沿江产业经济带、园区、旅游发展需求等因素,规划水富、绥江、东川、元谋、关累、景洪、思茅、临沧、富宁、红河、昆明和大理等12个重要港口;规划区域性港口60个。
 
(二)规划实施主要环境问题
 
水路交通网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环境问题体现在资源占用、生态影响、污染物排放和社会经济影响四个方面:
 
(1)水路交通网的建设和运营对部分资源有所消耗,包括土地资源、能源、生态资源、环境资源等的占用,可能对云南省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2)水路交通网项目是线性工程,一般来说,主要占用水域范围,航道不可避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城镇饮用水的使用及珍稀特有保护鱼类产生一定的影响。
 
(3)水路交通网的建设和运营可能会向周边环境排放噪声、污水和船舶废气,也会造成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因而会影响环境质量。
 
(4)作为一项大型、跨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水路交通网建设能够起到拉动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也可能造成如征地拆迁对移民生产生活质量等的影响。
 
(三)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网可能涉及5处自然保护区、4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处世界遗产地、5处风景名胜区、3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3处重要湿地、2处国家湿地公园。水路交通网的实施可能对水生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
 
(2)声环境:施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的;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船舶汽笛鸣号声和船舶发动机的机械性噪声,因汽笛声为偶发噪声,且发生频率较低,汽笛噪声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较小。由于航道上船舶大部分时间在河流中间行驶,很少行驶到近岸水域,周边居民点出现噪声超标的概率较小,实际受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运行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主要是航道内通航船舶产生的船舶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NO2、SO2及烃类。船舶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源,具有近距离的污染特点,但这种影响仅局限在排放点50m范围内,不会对航道两侧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污染影响。
 
(4)水环境:运行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和旅客生活污水、集装箱冲洗废水、船舶底油废水的影响,类比同类型工程,目前已有成熟的处理措施,能保证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生产垃圾(扫仓和船舶保养产生的废弃物),港区陆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主要是泥土、包装材料)等,类比同类型工程,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营运期一旦发生溢油事故,污染因子石油类将会引起航道区域内鱼类的急性中毒、在鱼体内的蓄积残留和对鱼的致突变性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浮游植物和动物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取水口水质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故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规划调整意见
 
(1)建议怒江五级航道的规划起点应以贡山景区的南端边界为界线,确保规划实施的工程不进入景区范围内。
 
(2)建议怒江四级航道在具体航道建设、项目建设布局阶段应优化设计线路工程布局,首先考虑避让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范围,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就工程布设内容进行充分的专题论证,提出减免、恢复、补偿措施。
 
(3)建议澜沧江五级航道的规划起点应以梅里雪山景区的南端边界为界线,确保规划实施的工程不进入景区范围内。
 
(4)金沙江三级航道建议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后可实施。
 
(5)藤条江五级航道项目的实施应获得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云南省文物局同意后方可建设。
 
(6)本次环评建议洱海航道继续沿用已有设施开展航运任务,不再在洱海湖区新建、扩建码头、港区等。
 
(7)滇池四级航道建议在具体航道建设、项目建设布局阶段应优化设计线路工程布局,首先考虑避让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范围,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就工程布设内容进行充分的专题论证,提出减免、恢复、补偿措施。
 
(8)滇池四级航道要求在湿地范围内开展项目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设计方案,尽量避免侵占湿地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9)建议抚仙湖四级航道在具体航道建设、项目建设布局阶段应优化设计线路工程布局,首先考虑避让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范围,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就工程布设内容进行充分的专题论证,提出减免、恢复、补偿措施。
 
(10)抚仙湖航道的建设应获得报市抚仙湖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11)抚仙湖航道的建设要求在湿地范围内开展项目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设计方案,尽量避免侵占湿地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环境保护方案
 
(1)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① 鱼类和水生生物的监测;② 鱼类增殖放流;③鱼类其他恢复补偿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①船舶废物接收工程;②船舶生活污水集污治理工程;③有条件接管的规划作业区,其陆域和船舶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④海事部门应加强对航道营运船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无船舶污水偷排现象发生。
 
(3)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处理好临港工业与大宗物流的关系、降低物流运距,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做到物流快捷,降低船舶候港待泊时间;②加快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建设,降低船舶能源消耗的基数,制订与船舶吨位适宜的航线,不超载,降低空载率。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船舶配备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航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电池应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六)评价总结论
 
《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与《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年修编)》、《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上协调。
 
规划提出的水利交通网规模及其布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基本合理,规划实施没有重大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对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个别路段沿线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可能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在具体线位选择和工程建设时应予以重视。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种保护方案和优化调整建议,集约利用紧缺资源,优化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减轻居民生活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考虑,《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是可行的。
 
(七)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云南省航务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北路181号
 
联系人:赵刚
 
电话:13678772010
 
电子邮件:673902085@qq.com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西山区前福路166号
 
联系人:陈弦
 
电话:13700612685
 
电子邮件:407623769@qq.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规划涉及区域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本规划实施对您的影响;您对本规划实施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公众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
 
(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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