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采用准集中市场模式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应兼顾灵活性,不等于简单全国“一体化”。我国各省区资源禀赋条件、发用电情况等差异大,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既要着眼于全局资源优化配置需要考虑“统一性”,也要充分兼顾各地区省情、区情具备“灵活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既不等于全国“一体化”,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全国统一电网、统一规则或统一运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真正需要“统一”的原则要求应包括:面向所有发用电主体、面向非属地省区主体无歧视公平开放;不同地区或区域市场间,以强耦合或弱耦合方式,能因地制宜实现有效衔接;强化顶层设计引导、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保障供给安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等。
因地制宜建设若干强耦合的集中式区域电力市场,进而相互弱耦合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是更科学合理的优选方案。基于各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因地制宜地组建若干强耦合的集中式区域电力市场,进而通过引入中间交易商等灵活方式,将若干区域电力市场弱耦合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优选目标市场方案。我国幅员辽阔,能源资源与需求不平衡格局导致能源电力大范围流动,跨省区间及省区内网络阻塞情况较为普遍,而准集中市场模式的阻塞解决效率优势将得到充分体现。随着我国持续推进能源转型发展,未来风、光等随机性电源占比将持续大幅提升,系统平衡短时波动性将难免趋于放大,准集中市场模式的电量空间和范围空间优化优势将越发明显。准集中市场模式下由于各区域市场间采用弱耦合方式,既保留了各区域市场灵活性,也能与目前现货市场试点模式(基本都为集中市场)顺畅衔接,具备较好地可实施性。另外,与欧洲各国要求保留独立调度控制权只能选择分散市场模式不同,我国基于区域的多省区协调调度控制体系已非常成熟,具备实施准集中市场模式的先天条件。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事关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大局,势必将对我国能源电力行业格局形成深远影响,只有充分借鉴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建设经验,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和发展需要,摒弃照搬照抄依猫画虎,勇于自主创新细致全面论证,才能走出具备特色的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正确道路,推动我国能源电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新时期取得能源革命新成效。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作者供职于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