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参与对气候行动至关重要。对于有意支持气候和环境相关投资项目的私营企业和公共实体,
绿色债券的设立提供了市场化的金融工作,打通资金从资本市场到气候变化相关投资的渠道。
绿色债券的目的是为具有积极的环境效益或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撑,其关键属性在于其所筹资金用于绿色项目或资产。自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首支绿色债券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这一领域不断的探索与创新适合本国国情的绿色债券融资体系。自2016年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正式开始
试点起,绿色债券在我国经历了蓬勃的发展,如今中国已成为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发行来源。
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的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稿》),新版中国绿色债券目录剔除了煤炭相关的清洁利用,受到国外主流媒体高度评价,显示了国际社会对剔除煤炭的意义远高于“三债合一”,这是因为国际社会都气候变化的高度重视。征求意见期限为6月12日,为了更方便关系气候变化的利益攸关者分析目录,CEADs团队联合国内外多所研究机构、及中英(广东)
CCUS中心、和润碳科技有限公司的研究人员对目录稿进行了初步整理分析。
新版目录与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出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比较接近,对部分细节条目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三条低
碳减排与清洁生产内容:1. 二氧化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2.农村地区清洁取暖;3. 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同时,删减与化石能源相关的十条内容。我们团队认为《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和《2020绿色债券支持目录》(稿)都是非常详实的绿色金融政策文件,特别对金融机构识别循环经济、节能和污染物减排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某种意义上,比国外各种绿色债券目录更有深度,特别在对具体技术路线的理解和解读。然而,目录的气候属性导向还不够强烈,根据我们分析,203条内容中有78条内容无法识别是否具有气候减缓或气候适应的属性,我们以“可能”表述。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考虑,未来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分或者出台转为的债券气候属性支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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