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绿色专利制度”促进“绿色技术”发展的正确打开方式

文章来源:浩天信和法律评论刘云贵、王素远2020-04-26 19:04

不同国家对于绿色专利制度存在分歧

 
对于专利制度和环保制度,不同国家立场存在较大差异,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绿色”专利制度。对于专利制度和环保制度的态度就存在诸多分歧,不仅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而且在美欧等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在中印等发展中国家之间也都存在。各国并未对“绿色”专利问题达成一致。
 
在专利问题上,发达国家创新能力强,国内市场大,对新产品的需求大,倾向于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创新能力弱,市场有限,倾向于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较便宜的价格获得全球产品。
 
在环保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当前温室气体中绝大部分是发达国家前两百年经济发展的代价,发展中国家追求经济发展和减缓贫困的是正当的,减低排放量不应该牺牲其发展。而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绿色技术的目标是实现其技术的快速和广泛的传播,维护其技术竞争优势上的既得利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诉求比较漠视。
 
具体到“绿色”专利的相关制度上,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同家主张将TRIPs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适用于绿色技术领域,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也对此表示支持。但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国际商会(ICC)等国际组织却一直强烈地反对。
 
各国基于各自的立场,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博弈的过程是长期的,随着发展变化,有些国家的立场也会变化,部分问题上可能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任何国家的“绿色”专利制度,可以借鉴别国制度有益部分,但是应当始终立足于本国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不宜对他国的制度照搬照抄。
 
目前来看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相关制度是绿色技术快速审查制度。美国、英国、丹麦、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针对绿色技术简化设计了特别的申请与审查程序,以使得技术持有人能尽早获得专利,使得绿色技术能尽快被应用于实践。为了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英国、欧盟以及WIPO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了促进绿色技术专利信息分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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