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更有效的碳交易惩罚手段
我国尚未出台碳交易专项法规,对碳排放权属性等基本法律问题尚无明确界定。所以相应的立法工作亟需开展,为碳交易提供一个“名分”。另外,为了保障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达成节能减排的目标,应出台更有效的惩罚措施来改变“交了钱随便排”的现状。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比如新西兰对故意不履行减排义务的企业,一方面要以1∶2比例提交超过一倍的补偿额和每吨60美元的罚金,并且参与主体还要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的可能性;对于过失性违反非核心义务的参与主体的民事惩罚,第一次是4000美元,第二次为8000美元,第三次则是12000美元;对于故意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参与主体还要面临大额罚金和个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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