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的基本原理
(二)交易原理
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不同企业由于所处国家、行业或者技术、管理方式存在差异,减排成本不同,合同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实现减排目标。减排成本低的一方如果实现了超额减排(实际二氧化碳排放低于配额),可以将其所获得的剩余配额或减排信用通过交易方式出售给减排成本高的一方,减排成本高的一方通过购买超排部分的配额以完成履约,实现设定的减排目标。减排成本低的一方能够获利,同时减排成本高的一方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这种制度安排能够激励减排成本低的企业进行最大程度的减排,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则会选择购买配额来履约,从而使得企业边际减排成本相等,整个市场以最低的平均成本完成减排目标,实现资源帕累托最优。
引用国家发改委举出的例子,可以很好理解碳交易市场节约减排成本的作用。例如,国家发改委或当地发改委设定的减排目标是,企业A和企业B各减排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企业A的边际减排成本为20元/吨,企业B为10元/吨。
如果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减排,企业A减排成本6万元,企业B减排成本3万,企业A+B总减排9万;如果通过碳市场减排,假定市场上碳配额减排15元/吨,企业A考虑到减排成本高于市场上
价格,不采取减排措施,从市场上花费4.5万购买3000吨配额完成减排目标,相对自己减排减少1.5万元,企业B考虑减排成本低于市场
价格,决定花费6万元减排6000吨,即超额减排3000吨,通过向市场销售超额排放量获得4.5万收益,节省了1.5万元,企业A和企业B总减排成本为6万元。相比于强制减排,碳交易市场总共节约了3万元减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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