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
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国家发改委对《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
价格〔2016〕2711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2269号)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及调整等有关内容。两个方案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