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
三是深度衔接融合生态环境制度。深入开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推动形成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数据”。改革总量控制制度,以许可排放量作为固定污染源总量控制指标,以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实际排放量考核固定污染源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优化环境统计制度,以排污许可数据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统计的主要来源。与环境保护税交换共享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放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打通有效支撑“环评—许可—执法”的技术规范体系,统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放数据的真实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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