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地:系统解决能源区域平衡发展问题是能源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

文章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郑徐光2020-01-04 09:11

在制定区域能源发展规划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周大地:
 
一是坚持能源革命总方向不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区域能源规划中要认真贯彻这些理念和要求,通过设置合理目标,引导区域能源与全国能源发展方向一致。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区域能源。我国国土面积广阔,是世界最大的生产国和能源消费国,区域间经济、能源资源等条件差异较大,不同区域应根据自身实际特点和承受能力,制定规划目标和重点措施。特别是东部区域,需要深入挖掘区域内的非化石能源资源潜力,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重,加快推动能源革命。
 
三是充分考虑节能潜力。绿色发展,节能优先。实际上,中央一直在提倡节能,节能工作应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区域能源规划应首先考虑哪些目标可通过节能实现,并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
 
四是强化规划衔接。我们通常强调省级能源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完善规划约束引导机制,有了区域这一级能源规划,三级规划更要加强衔接。国家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域、省级能源规划中,实现规划对有关总量控制的约束,各区域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区域的能源发展应争取使用比国家标准更先进的指标。
 
记者: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协同推进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对相关能源部分,您有何评价?
 
周大地:
 
不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略有差异,能源资源条件也不同,因此,两个发展规划纲要对能源发展所强调的重点和表述也略有差异,而且纲要内容基本属于方向性的,具体分析还要看相应的区域能源发展规划。
 
目前,我最关注的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的“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这在全国能源发展规划中是约束性目标,在区域能源配套规划中会延续,但我很不理解这一目标值。这一规划是到2025年,意味着8年时间,长江三角洲区域三省一市(上海市,浙江、江苏、安徽省)的单位GDP能耗下降10%,年均下降不足1.3%。这可能比全国“十四五”平均下降水平低。
 
从过去历史降幅看,“十二五”时期,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8.4%,其中,上海、浙江、江苏三地单位GDP能耗分别累计下降25.45%、20%、23.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全国“十三五”规划要求,单位GDP能耗比 2015年下降15%。
 
按照地方能源发展规划,到2020年,上海表示,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浙江表示,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江苏、安徽单位GDP能耗累计分别下降17%、16%。尽管全国能耗下降空间变小,但预计“十四五”全国能源强度下降将远超过10%,长江三角洲的这一目标似乎过于宽松。
 
而且,按8年能源强度下降只有10%计,三省一市只要能够完成“十三五”能源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则“十四五”期间这些省市的能源强度将不用再下降;如果“十四五”三省一市以8年年均6%的经济增速,8年其能源消费增速累计将达到43%,年均增长达到4.7%,这是很可怕的。2018年在全国经济增速6.6%的情况下,全国能源消费总量46.4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才3.3%,增速是5年来新高。
 
当然,三省一市的能源强度在全国中比较低,但这并不是说三省一市没有节能的潜力可挖。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达,理应继续带头节能降耗。如果其大量消费可再生能源,能耗数值允许大一点,另当别论。但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说明三省一市的能源消费以可再生能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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