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根据规定,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
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11月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下一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加快出台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核查管理办法、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将抓紧推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配合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
此次财政部印发相关规定,显然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碳排放权交易尽快走上正轨提供坚实基础。
根据此前报道,全国
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技术指南》已经基本制定完成。此外,还将抓紧推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
交易系统建设,确定纳入全国
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交易系统中
开户,做好在发电行业率先开展交易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从当前各部门的动作来看,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已经在提速,有可能很快就会落地。据机构预测,全国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市值总规模有望达到1200亿元,若考虑期货等衍生品,交易额规模可达5000亿元。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落地,相关公司有望迎来发展机遇。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