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怎么看待国际碳交易市场?
巴黎协定第六条有三个执行部分,其中两个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有关:
条款6.2 为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
会计框架,例如将两个或多个国家的排放交易方案联系起来(比如将欧盟的限额和交易计划与瑞士的减排转让联系起来)。同时允许国家之间的减缓成果国际转让。
条款6.4 建立了一个联合国中央机制,以交易通过特定项目减排量获得的信用额度。例如,A国支付给B国一定的费用以建造风电场而不是燃煤电厂。碳排放减少了,B国从
清洁能源获益,A国也因减排获得信用额度。
条款6.8 规定了针对非市场方法的工作计划,例如征收税款以减少排放。对于这点,我们将重点关注第六条中的
碳市场要素。
虽然第六条大体上确立了这些概念的框架,近年来各国也在定义具体规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最终版本仍有待商榷。这将是COP25的一项重点议程。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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