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标志着该省成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今年1月发布《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以来,首个针对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出台专项管理办法的省份。
根据《暂行办法》,优先发电的适用范围共分为两类。一类优先发电包含: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承担调峰调频、电压支撑、基荷任务的各类机组发电;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在采暖期内发电;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二类优先发电包含:跨省区受电中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水电、核电机组发电;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涉外机组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发电。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