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体系要简化,目标要体现碳减排本质,同时大力减少碳减排文件数量
因为能源电力的高替代弹性的特点,尽量减少定值约束性指标。我们应以我国向国际社会的承诺目标为依据,确定我们的碳减排指标体系,同时要根据应对气候形势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进展,修订碳减排政治目标。
一方面,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指标是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且因为碳“总量”具有“加和”性和可交易性,宏观指标制定应尽可能向总量过渡。宏观总量指标向电力传递时,要考虑到电力转型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电力碳强度(碳基线)作为基准或者门槛,以碳总量作为总控制目标,促进以碳市场的方法完成减碳任务。在
碳指标简化、目标明确的前提下,要加大部门在碳目标上的整合力度。
同时,应大量减少与碳目标相关的文件数量和层次,在碳总量目标分解传递过程防止层层加码。在相关能源电力规划制定中应当尽可能减少规划文件的层级,建议在能源规划中,以碳减排目标为主要约束性目标,以电力为中心进行能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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