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根据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钢铁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电解铝生产企业、镁冶炼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陶瓷生产企业、民航企业。目前只有这10个行业的企业需要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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