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包括二氧化碳、甲烷等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但由于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
价格差。发达国家有需求,发展中国家有供应能力,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清洁发展机制(
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
履约(JI)是《京都议定书》规定了3种碳交易机制。除此之外,全球的碳交易市场还有另外一个强制性的减排市场,也就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这是帮助欧盟各国实现《京都议定书》所承诺减排目标的关键措施,并将在中长期持续发挥作用。
根据以上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
配额型交易
(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项目型交易
(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
买卖。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碳交易。虽然我国暂不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却不妨碍碳交易进行得如火如荼,其标的是与发达国家合作CDM项目时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
自2002年CDM项目进入中国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都积极参与进来。2006年,中国取代印度和巴西成为CDM第一大国。
截止2009年10月1日,全球在线CDM项目数(不含被DOE、EB拒批、撤消项目)总共为4673,中国占39.6%。对企业来说,除了CDM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外,还能获得转让CER带来的双重收益,因此,诸多上市公司也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
如何计算2020年可以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温室气体指的是大气中能吸收地面反射的太阳辐射,并重新发射辐射的一些气体,如水汽(H2O)、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甲烷(CH4)等是地球大气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温室气体类似于温室截留太阳辐射,并加热温室内空气的作用。这种温室气体使地球变得更温暖的影响称为“温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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