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ESG报告发布时限
本次咨询文件建议缩短ESG报告的发布时限,从现行的“不迟于刊发年报后的三个月内”缩短至“主板发行人须在年结日后的四个月及GEM发行人须在年结日后的三个月”。
部分上市公司的惯例是在年报后三个月内刊发ESG报告,此部分公司需提前部署ESG报告工作体系和时间表的调整。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应加强ESG报告管理体系建设,对ESG信息进行定期地收集与复核,以提高报告准备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缩短ESG报告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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