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碳交易网2019-05-16 10:01

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如何完成消纳量?

 
    答: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量的基本途径是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从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以及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此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1、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2、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计为消纳量。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对消纳量转让进行业务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消纳量转让原则上由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量转让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对于绿证自愿认购,遵照绿证自愿认购相关政策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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