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升级版发票服务单位及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
平台等涉税服务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一)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愿选择具备服务资格的维护服务单位进行服务。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
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7〕1243号)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每个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每个为 100元;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每个 20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格每个为10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每户每年每套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三)服务单位根据增值税管理及使用单位的需要,保障专用设备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专用设备销售价格和拒绝销售专用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使用单位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服务。使用单位自愿向服务单位购买通用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应进行书面确认。
(四)服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免费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收费培训内容。培训应遵循使用单位自愿的原则。严禁收费培训,严禁强行培训,严禁强行搭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服务单位不得以培训作为销售、安装专用设备的前提条件。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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