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科创板与其他板块上市条件核心差异点分析?

文章来源: 科创板许志刚张扬郑可欣2019-03-11 13:13

人员变动:其他板块针对董高重大变化VS.科创板针对董高及核心技术人员重大不利变化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对于申报上市的企业董事会、管理层人员变动问题,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其中,核心技术人员将作为科创板的规范对象,其原则上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
 
从“重大变化”到“重大不利变化”也系几个板块的区别点。对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认定,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一是最近2年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在计算人数比例时,以上述人员合计总数作为基数;二是上述人员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动后新增的上述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者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管理层由于退休、调任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但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如最近2年内发行人上述人员变动人数比例较大或上述人员中的核心人员发生变化,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应视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应该指出,科创板IPO发行上市条件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为明确市场预期,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就科创企业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制定了审核问答,并将总结经验、进行补充完善,这将构成科创板审核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资本市场的深度参与者,我们也将持续跟进研究科创板各项规则的更新内容。
 
作者介绍:
许志刚 律师 合伙人  深圳办公室    
业务领域:资本市场/证券, 银行与金融, 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 
张扬 律师  深圳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郑可欣 律师  深圳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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