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与现行绿色金融标准有什么不同?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目录》充分考虑了金融业的诉求,在《目录》制定过程中多次召集金融监管部门、代表性金融机构进行研讨。在目录层级设置、条目内容设置等方面充分听取并吸收了金融业的意见和建议。
《目录》的一级目录包括6个,二级目录包括30个,三级目录包括211个。作为绿色金融从业者,我们将《目录》与原银监会印发的《绿色信贷统计表》、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逐条对比,主要差异如下:
(一)纳入《目录》但未纳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范围的项目,具体如下:
1.除“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外,《目录》中所有制造端的内容没有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目录》中的“核电装备制造”不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内。
2.“产业园区绿色升级”均没有纳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3.《目录》中的“煤炭清洁利用项目”和“清洁燃油生产项目”“煤炭清洁生产”不在绿色信贷的支持范围内。
4.《目录》中的“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性运营项目”未明确是否属于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5.《目录》中的“装配式建筑”、“物流绿色仓储”和“超低能耗建筑”不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内。
6.《目录》中的“绿色交通”项下包含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共享交通项目;智能交通体系建设项目”不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7.《目录》中的“海绵城市项目”不在绿色信贷统计范围,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只包括海绵城市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
8.《目录》中的“第三方服务项目”不在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二)纳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但未纳入《目录》范围的项目。
1.《目录》“绿色交通”项下未包括铁路客运、水路运输、船舶购置、航道整治相关内容。这些内容包含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2.《目录》“清洁能源产业”项下未单列“能源互联网项目”,该内容包括在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3.《目录》“环境基础设施”项下未包括“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该内容包含在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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