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资源配置决策问题概述
2017 年是全国性建立碳减排市场的开局之年,从“两省五市”的
试点情况来看,碳交易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阶段性的控排目标也已经实现。而对于企业而言,碳减排政策的实施和交易市场的建立,无疑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控排企业,特别是能耗量大的制造类企业,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面对多源风险的情况下,实现对碳资源的合理科学配置。
从目前深圳市试点碳交办和排放权交易所的政策可以看到,政府每年会向企业发放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简称“碳配额”),该部分配额可以用来抵扣企业因生产和运营而带来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简称“碳排放”),而超出碳配额的部分碳排放则需要通过到碳交易市场的进行购买碳配额来补足。同时亦要求企业每年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一定的水平(简称“碳减排量”),对于碳减排量未能达标的企业将进行严厉的处罚。目前深圳市对于由超出排放配额的处罚规定是:对违规量按照以前六个月碳交易价格的三倍价格进行处罚。因此,在此背景下,企业每一期生产运营都会带来碳排放,对于每一期的碳资源配置,企业面临的决策由以下四种:
一是使用政府碳配额(简称“使用配额”)来满足当期的碳排放需求。由于政府碳配额是无偿获得的,因而该决策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的经济支出。如果企业在满足自身的碳排放需求前提下,企业多余的配额还可以到碳交易市场出售,以获取收益。但某一期使用配额的决策面临着减排目标没完成的风险,可能会延误了实施绿色生产项目的合适时机,最终导致减排目标未能完成而带来惩罚;
二是到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权(简称“购碳”)来满足当期的碳排放需求。企业的购碳行为便于企业根据其需求购买一定量的排放权,购买时间、购买量均由企业决策,相对于采用绿色减排技术,有一定的灵活性、及时性。但购碳决策同时也面临着市场
碳价波动的风险和因延期而导致减排目标未能完成的风险;
三是通过实施绿色减排项目,例如更换节能设备、采用绿色低能耗材料、使用
新能源等,来降低企业的排放水平(简称“自净”)。自净决策相对于其他决策能实质性的降低企业的排放水平,同时也具有周期性长、初期投入大、减排效果明显等特点。由于企业的自净实施措施通常是以项目形式开展的,因而在减排量作为项目的属性之一,企业难以随意更改,同时也面临着项目工程的风险,即超工期风险和超成本风险;
四是企业可能采用不作为的决策而最后导致企业面临罚款(简称“接受罚款”)。接受罚款的决策是企业是在主观意愿的选择,表示企业在碳配额为零时,既不购碳,也不自净的决策。对于那些注重企业形象的决策者往往不会考虑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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